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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霉素
克拉霉素

克拉霉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克拉霉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143

生产企业: 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对其敏感的致病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包括: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克拉霉素副作用

1、本品禁用于已知对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或其辅料过敏的患者。 2、克拉霉素禁止与下列任何药物合用: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匹莫齐特、特非那定,克拉霉素与上述药物合用时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和心律失常,包括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和尖端扭转型室速。 3、克拉霉素禁止与麦角胺或双氢麦角胺合用,否则可能导致麦角碱中毒。 4、克拉霉素禁止与口服咪达唑仑合用。 5、有QT间期延长(先天性或获得性QT间期延长)或室性心律失常史(包括尖端扭转型室速)的患者不得服用克拉霉素。 6、克拉霉素不应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他汀类药物),洛伐他汀或辛伐他汀合用,否则可能会有横纹肌溶解风险。接受克拉霉素治疗期间应停止服用这些药物。 7、克拉霉素禁用于低钾血症患者(有QT间期延长的风险)。 8、克拉霉素禁用于伴有肾功能不全的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 9、克拉霉素(和其他CYP3A4强效抑制剂)禁止与秋水仙碱合用。 10、克拉霉素禁止与替卡格雷或雷诺嗪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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