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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克林霉素
盐酸克林霉素

盐酸克林霉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克林霉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316

生产企业: 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盐酸克林霉素片、盐酸克林霉素胶囊: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盐酸克林霉素注意事项

盐酸克林霉素片、盐酸克林霉素胶囊: 1、患者对林可霉素过敏时有可能对克林霉素也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 (2)肝功能减退。 (3)肾功能严重减退。 4、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克林霉素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的疗程,至少为10日。 5、用药期间须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须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6、处理克林霉素所致的假膜性肠炎,轻症单独停药可望有效,中等至重症患者需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如经上述处理,病情无明显好转时,则应给甲硝唑口服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时可再用甲硝唑口服,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口服,成人一日0.5-2.0g,分3-4次服用。 7、肾功能减退患者(除重度减退者外),本品用量一般无需减少。患者有严重肾功能和(或)肝功能减退,采用本品时需作血清药物浓度监测。 8、本品偶可引起对本品不敏感的微生物过度增生,特别是真菌,所以应用时需注意二重感染的发生。 9、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10、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11、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1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对胎儿无影响,但在人类孕妇中应用尚缺乏经验,故在孕妇中仍应慎用。本品可分泌至母乳中,哺乳期妇女确实需要用药则须暂停哺乳。 13、儿童用药:小于1个月的小儿不宜应用。 14、老年用药:本品的临床研究没有足够的老年人资料,故不能确定老年人对此药的反应是否与年轻人有异。对于肝功能、肾功能正常的年轻和年老的志愿者,口服或静脉给予克林霉素,药动学方面未显示出具有临床意义的显著差异。有报道在老年人中腹泻和抗生素相关结肠炎更常见且更严重。因此对有腹泻的老年病人应加以严密的监护。 15、药物过量:本品无特异性拮抗药、药物过量时主要是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 盐酸克林霉素阴道泡腾片: 1、月经后有可能复发,可于第二次月经后再用一个疗程或遵医嘱。 2、正在患痢疾或肠炎的患者应慎用。 3、严重肾功能减退和(或)严重肝功能减退,伴严重代谢异常者慎用。 4、不可口服。如意外进入眼中,立即用大量的水清洗眼部。 5、治疗期间不宜进行房事或使用其他阴道用品。 6、用药期间需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伪膜性肠炎的可能,需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尚无充分资料显示孕妇使用本品是否安全,确需用药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口服给药,克林霉素可分泌至乳汁中。尚不清楚阴道给药是否会分泌至乳汁中,因此哺乳期妇女需慎用。确需用药须暂停授乳。 8、儿童用药:尚无儿童使用本品的有效性及安全性资料。 9、老年用药:尚无老年患者使用本品的有效性及安全性资料。 10、药物过量:过量的本品通过阴道给药将有足够的药物被吸收,会产生全身影响。 盐酸克林霉素凝胶: 1、请勿将本品用于其他细菌引起的皮肤感染。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它粘膜,若误进眼睛,应以清水彻底冲洗。 3、勿用于破损皮肤。 4、12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使用本品时,禁止同时使用其它全身及局部用药,以免产生不良药物反应。 6、每次用药后请及时将瓶盖旋紧,以免影响药物稳定性。 7、过量使用或有严重不良反应时,请立即向医务人员求助。 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如使用本品,应停止哺乳。 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盐酸克林霉素葡萄糖注射液、盐酸克林霉素氯化钠注射液: 1、下列情况应慎用: (1)胃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本品可引起假膜性肠炎)。 (2)肝功能减退。 (3)肾功能严重减退。 (4)有哮喘或其他过敏史者。 2、对本品过敏时有可能对其他克林霉素类也过敏。 3、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 4、用药期间需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需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轻症患者停药后即可能恢复;中等至重症患者需补充水解质和蛋白质。如经上述处理无效,则应口服甲硝唑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再次口服甲硝唑,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者去甲万古霉素、口服,一次125-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5-10日。 5、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品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疗程至少为10日。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繁殖或引起二重感染,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措施。 6、本品偶尔会导致不敏愿微生物的过度繁殖或引起二重感染,日发生二重感染,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措施。 7、疗程长者,需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8、严重肾功能减退和或、严重肝功能减退,伴严重代谢异常者,采用高剂量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9、本品不能透过血脑脊液屏障、故不能用于脑膜炎。 10、不同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可有相当大的差异,故药敏试验有重要意义。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对胎儿无影响,但应用于孕妇尚缺乏经验,且本品可透过胎盘,故孕妇慎用。 (2)本品可分泌至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12、儿童用药:出生4周以内的婴儿禁用本品。其他小儿服用本品时应注意观察重要器官的功能。 13、老年用药:患有严重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易发生腹泻或假膜性肠炎等不良反应,用药时需密切观察。 14、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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