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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A酸
维A酸

维A酸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维A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2380

生产企业: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维A酸片、维A酸乳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维A酸
维A酸
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A酸,或异维A酸。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生产企业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2380

国药准字Z1102065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维A酸片、维A酸乳膏: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维A酸片: 1、用于皮肤疾病的治疗。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 2、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治疗。口服,按体表面积每天45mg/m2,每日最高总量不超过0.12g,分2-4次服用,疗程4-8周。根据治疗反应调整用量,达完全缓解后,还应给予标准化治疗。 维A酸乳膏: 外用。 1、寻常痤疮:每晚1次,于睡前将药轻轻涂于患处。 2、银屑病、鱼鳞病等皮疹位于遮盖部位的可一日1-3次或遵医嘱。用毕应洗手。 异维A酸胶丸/异维A酸软胶囊: 1、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应与食物同服。 2、口服治疗的剂量应因人而异,从0.1-1mg/kg/d不等,一般建议开始剂量为0.5mg/kg/d,分两次与食物同时服用。治疗2-4周后可根据临床效果及不良反应酌情调整剂量。6-8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因未与食物同服可显著降低药物吸收,故在上调剂量前应详细询问患者服药时与食物同服的依从性。 3、尚未确定异维A酸每日一次给药的安全性,故不推荐每日一次用药。   4、停药后2个月以上,且皮损持续存在或出现重度结节性痤疮复发,则可考虑进行第二个疗程治疗。因有经验显示,停药后短期内仍可持续改善症状,故如需第二个疗程治疗,则两疗程之间应间隔8周以上。骨骼未发育完全的患者的最佳治疗间隔时间尚不清楚。在任何疗程均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异维A酸凝胶: 每天1至2次,涂少量本品于患处,用药前应清洁皮肤,待其干燥后再用药,应当告诉患者至少用药6至8周才能见到疗效。 复方维A酸凝胶: 1、用法:用药部位先彻底用中性肥皂和水清洗晾干后,再用指尖轻涂本品于该处,每天一次,最好于睡前使用,不要揉擦,注意不要用于眼、口、鼻等黏膜附近,以免刺激。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加大剂量,如涂药量过多,不仅不能加速疗效,反而会发生红斑、脱皮或其他不适。 2、使用时,可能会伴随出现短暂的局部发热或刺激感。若局部出现严重的炎症反应应停药。 3、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可考虑停药或减少用药次数。不良反应消失后,可重新考虑使用本品。某些患者在使用本品的早期,可能会出现寻常痤疮外观上的恶化现象。 4、治疗效果可能出现在使用本品2-3周后。但是,理想的治疗效果出现在使用本品8-10周。一旦使用本品寻常痤疮有所改善,则减少用药次数症状也可能有所缓解。 5、使用本品的患者可以同时使用美容剂。但是,同时合用收敛剂可能会使症状恶化。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副作用

1、本品禁止用于孕妇或即将妊娠的妇女。育龄期妇女或其配偶在开始服用异维A酸治疗前3个月、治疗期间及停药后三个月内应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2、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4、眼部禁用。 5、有皮肤上细胞肿瘤(皮肤癌)个人史或家庭史的病人禁用。 6、破损、湿疹样或太阳灼伤区皮肤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维A酸片、维A酸乳膏: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药理作用

以下列出的是异维A酸临床试验及上市后监测到的不良反应,部分不良事件与异维A酸治疗之间的关系尚不明确。异维A酸的大部分不良反应与维生素A过量的症状相似(主要为皮肤粘膜干燥,如唇,鼻腔和眼等)。 1、与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唇炎和高甘油三酯血症常与剂量呈相关性,临床试验报道的多数不良反应为可逆性,停药后逐渐恢复,但部分在停药后仍会持续。 2、全身性损害:过敏反应(包括脉管炎、全身过敏反应)、水肿,疲乏,淋巴结病、体重下降。 3、心血管系统:心悸、心动过速、血栓形成、中风。 4、内分泌、代谢系统:高甘油三酯血症,血糖波动。 5、消化系统:炎症性肠病、肝炎、胰腺炎、牙龈出血、牙龈炎、结肠炎、食管炎/食管溃疡、回肠炎、恶心及其他非特异性胃肠道症状。 6、血液系统: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罕见有粒细胞缺乏症的报告。 7、肌肉骨骼系统:骨质增生、肌腱及韧带的钙化,骨骺闭合过早、骨密度降低、肌肉骨骼症状(部分为重度)包括背痛、肌痛、关节痛、一过性胸痛、关节炎、肌腱炎及其他骨异常,肌酸磷酸激酶升高、罕见横纹肌溶解的报道等。 8、神经系统:良性颅内压升高(又称假性脑瘤)、头昏、困倦、头痛、失眠、嗜唾、不适、神经过敏、感世异常、癫痫发作、中风、晕厥、无力。 9、精神系统:自杀意念,自杀倾向、自杀、抑郁、精神错乱、攻击行为、暴力行为。在抑郁的相关报告中,部分患者停药后抑郁症状减轻,但再次用药后会重新出现抑郁。 10、生殖系统:月经紊乱。 11、呼吸系统:支气管痉挛(有或无哮喘史)、呼吸道感染、声音改变。 12、皮肤及皮肤附属器:痤疮暴发、脱发(部分患者停药后持续存在)、瘀斑、唇炎、口干、鼻干、皮肤干燥、鼻衄、多形性红斑、面部潮红、皮肤脆性增加、多毛症、色素沉着及色素减退、感染(包括弥散性单纯疱疹)、甲营养不良、甲沟炎、掌跖脱皮、光敏反应、史蒂文斯一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瘙痒、化脓性肉芽肿、皮疹(包括面部红斑、脂溢性皮炎和湿疹),荨麻疹,脉管炎(包括Wegener's肉芽肿病)、伤口愈合延迟。 13、其他感觉: (1)听觉:听觉损害、耳鸣。 (2)视觉:角膜混浊、停药后可能持续的夜间视力下降、白内障、色盲、结膜炎.眼干、眼睑炎、角膜炎,视神经炎、畏光,视力障碍。 14、泌尿系绒:肾小球肾炎、非特异性泌尿系统检查发现。 15、实验室检查: (1)治疗期间出现血清甘油三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HDL)降低,血清胆固醇升高。 (2)碱性磷酸酶、ALT、AST、GGTP或LDH升高。 (3)空腹血糖升高、CPK升高、血尿酸增高。 (4)红细胞计数降低、白细胞计数下降(包括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及罕见的粒细胞缺乏症)、血沉加快、血小板计数升高、血小板减少。 (5)尿中出现白细胞、蛋白尿,显微镜下或肉眼血尿。

注意事项

1、糖尿病、肥胖症、酒精摄入增加及脂代谢异常或家族性脂代谢异常患者慎用。  2、国外异维A酸原研产品的临床研究显示,多数重度难治性结节性痤疮患者在用该药治疗15-20周能完全清除或缓解症状,故其推荐疗程为15-20周,且说明在15-20周疗程结束前,若痤疮结节总计数的减少已超过70%则可停药。因患者间存在个体差异,故上述相关信息可作为临床个体化治疗的参考。  3、尚未对长期使用异维A酸(即使小剂量使用)进行过研究,不推荐长期使用。异维A酸长期使用对于骨流失的影响尚不清楚。   4、育龄期妇女在服药前、服药期间、停药后应作妊娠试验。  育龄期妇女,在处方本品前,必须进行两次确认尿或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最低敏感浓度25mIU/mL),第一次测试(筛选检查)由处方者在确定是否对符合要求的患者使用本品时进行,第二次测试(确证检查)必须在质控合格的实验室进行,两次测试时间间隔不少于19天。   月经规律的患者,在开始服用本品前采用2种有效避孕措施1个月,必须在月经期的最初5天内进行第二次妊娠试验。   闭经、月经不规律或使用避孕方法可停止月经来潮的患者,须在开始服用本品前采用2种有效避孕措施1个月并进行第二次妊娠试验。  治疗期间每个月都必须进行尿液或血清学妊娠试验以排除妊娠。女性患者每次处方前应每月在质控合格的实验室进行妊娠试验检查。   5、服药期间应定期(每周或每2周)进行血糖、血脂、肝功能和肌酸磷酸激酶的检查。   6、若出现抑郁、躁动、精神异常或攻击性行为的情况,患者应立即停药,患者或其家属与处方医师及时联系。   7、本药应避免与四环素类药物同时服用,如患者出现假性脑瘤(良性颅内压增高)的症状,如视神经乳头水肿、头痛、恶心、呕吐及视力模糊,应立即停药,并进行视神经检查,必要时交神经科专家作进一步诊断治疗。   8、可能患骨质疏松的患者(如老年人或既往有骨质疏松、骨软化及其他骨代谢异常患者)应谨慎使用。伴有神经性厌食症及在合并使用其它可导致药物性骨质疏松、骨软化和/或影响维生素D代谢药物的患者也应注意。   9、轻度不良反应可不必停药,或减量使用;如出现以下重度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由医师作相应处理,包括:甘油三酯血症不能控制至可接受的水平、胰腺炎、严重皮肤不良反应(如: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耳鸣、听力损害、肝酶持续增加、不降或怀疑发生肝炎、腹痛、直肠出血或严重腹泻、视力困难、严重过敏反应等。  10、本品应避免与含维生素A的维生素补充制剂同时使用。   11、避免在阳光及紫外线下长时间照射。   12、用药期间及停药后三月内不得献血。  13、治疗初期痤疮症状或许有短暂性加重现象,若无其他异常情况,可在严密观察下继续用药,不宜同时服用其他角质分离剂或表皮剥脱性抗痤疮药。   14、必要时可用温和的外用药作辅助性治疗。   15、本品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处方使用。 1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育龄期妇女及其配偶服药期间与服药前后三个月内应严格避孕,万勿妊娠。尚不知异维A酸是否通过乳汁排泄,鉴于该药的潜在不良反应,哺乳期妇女严禁使用异维A酸制剂。 17、儿童用药:尚未对12岁以下儿童使用异维A酸进行过研究。药物过量可发生骨结构的改变,包括儿童骨骺盘早熟融合。在对12-17岁重度难治性结节性痤疮儿童患者,尤其当已知其合并有代谢或骨骼方面疾病时,使用异维A酸治疗时应慎重。在异维A酸的临床研究中,儿童患者中除背痛、关节痛及肌痛发生率较成人增高外,其他不良反应与成人患者相当。 18、老年用药:临床研究中尚未纳入足够数量65岁以上受试者以确定其药物反应与较年轻受试者是否一致。虽然临床使用中尚未发现老年患者用药与其他人群之间存在差异,考虑年龄因素影响,预计老年患者在使用异维A酸治疗时风险增大。 19、药物过量:过量服用可出现呕吐、面部发红、唇干裂、腹痛、头痛、头昏及共济失调,这些症状能迅速消失而没有明显的后遗影响。 20、维A酸乳膏: (1)湿疹、晒伤、急性和亚急性皮炎、酒渣鼻患者不宜使用。 (2)不宜使用于皮肤皱折部位。 (3)用药期间勿用其它可导致皮肤刺激及破损的药物、化妆品或清洁剂,以免加重皮肤反应、导致药物吸收增加及引起系统不良反应。 (4)日光可加重维A酸对皮肤的刺激导致维A酸分解,动物实验提示维A酸可增强紫外线致癌能力,因此本品最宜在晚间及睡前应用,治疗过程应避免日晒,或采用遮光措施。 (5)本品不宜大面积应用,日用量不应超过20g。 (6)因本品有引起严重刺激和脱屑的可能,开始可采取隔天用药或每3天用药1次的治疗方案;最好先采用浓度低的制剂,待耐受后再改用较高浓度的制剂。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起初3个月内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以免婴儿经口摄入本制剂。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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