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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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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北京协和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三级甲等医院,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全国疑难重症诊治指导中心,最早承担高干保健和外宾医疗任务的医院之一,也是高等医学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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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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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锦江春色来天地,玉垒浮云变古今。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成都市锦江万里桥头的华西坝,有一座闻名遐迩的医学城,她就是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追溯历史,华西医院起源于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基督教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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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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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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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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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是复旦大学附属综合性教学医院。医院开业于1937年,是中国人创建和管理的最早的大型综合性医院之一,隶属于国立上海医学院,为纪念中国民主革命的先驱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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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卡星
通用名称:阿米卡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0020004
生产企业: 北大医药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阿米卡星滴眼液: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产品详情
- 【通用名称】:
- 阿米卡星
- 【药品名称】:
- 阿米卡星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0004
- 【用法用量】:
- 阿米卡星滴眼液: 滴眼,一次1-2滴,一日3-5次。 阿米卡星洗剂: 外用。喷涂于患处,一日2-3次或遵医嘱。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2、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 3、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min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min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 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1、缓慢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一般为每次30-60分钟,婴儿滴注时间要达到1-2小时。 2、对于肾功能正常的成人、儿童以及幼儿的推荐剂量是15mg/kg/天,以相同的用药间隔时间分成2-3个相同的剂量,即每12小时给予7.5mg/kg或每8小时给予5mg/kg,较胖的患者剂量不能超过1.5g/天。 3、对于新生儿来说,推荐首先使用负荷剂量10mg/kg,然后每12小时给予7.5mg/kg。 4、当用于不复杂的尿路感染时,每天两次给予250mg阿米卡星是合适的。 5、治疗期间应尽可能定期的测定血药浓度的峰值和谷底值。峰值超过35mg/ml(给予后30-90min)或者谷底值(在下次给予前)高于10mg/ml者应该避免出现。根据要求应调整剂量。本品疗程以7-10天为宜。 (1)如果可行,应该尽量减少疗程从而减少治疗期限。无论用什么方式给药,每天的总的剂量都不能超过15mg/kg/天。对于复杂的严重的感染,治疗时间可以超过10天,但阿米卡星的使用应该被重新评价。 (2)如果持续使用,阿米卡星的血药浓度、肾脏、听觉以及前庭的功能都应该进行监测。对阿米卡星敏感的菌群所导致的不复杂的感染来说,使用推荐剂量后应该在24小时或48小时后就产生作用。 (3)如果3至5天后仍没有出现明确的临床效果,那么治疗就应该停止,来重新评价所感染的菌群的药物敏感性。 (4)对于肾脏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调整方案如下:如果有可能,应该通过合适的方法来监测血液中的阿米卡星的浓度。肾脏损伤的病人的给药方法可以有两种方式调整:剂量不变,延长每次给药的间隔时间;或者间隔时间不变,减少每次用药的剂量。两种方式都要以患者的肌酐清除率和血肌酐的含量为依据。因为这些参数与氨基糖甙类药物在肾损伤患者中代谢的半衰期密切相关。这些给药方案应该与临床和实验的仔细观测相符合,并且在必要时调整方案。但是当进行透析时两种方法都不能使用。剂量不变延长给药间隔-如果无法测定肌酐清除率并且病人情况稳定,那么每次给药的间隔时间(以小时表示)为血肌酐含量的数值乘以9。例如如果血肌酐的浓度为2mg/100ml,那么给药方案就应该是推荐剂量(7.5mg/kg)每次间隔时间为18小时。间隔时间不变而减少每次剂量-对于肾脏损伤的病人来说,如果给药间隔时间不变,那么就应该减少每次给予的剂量。血中的阿米卡星的浓度要准确测定为避免浓度超过35μg/ml。如果无法测定血药浓度,病人情况良好,那么血肌酐浓度和肌酐清除率的值是最易获得的可靠指标来判定肾损伤的程度,作为用药剂量的指导。首先,首次给予一个正常剂量,7.5mg/kg,即负荷剂量。这个负荷剂量与正常所推荐的剂量一样,都是通过以上述肾功能正常的患者来计算的。 (5)为了决定每12小时间隔时间的维持剂量的大小,负荷剂量应该根据肌酐清除率的降低程度而相应减少,一个替代办法是根据病人的血肌酐浓度将正常推荐剂量分散,从而减少给药剂量,(以12小时为间隔时间,这是对于那些血肌酐的浓度已知的患者而言)。 上述的给药方案并不是需要严格执行的,只是在阿米卡星的血药浓度无法测定的情况下提供一个指导原则。
- 【生产企业】:
- 北大医药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说明
- 阿米卡星的作用与功效
- 阿米卡星滴眼液:
- 阿米卡星的用药指导
- 阿米卡星滴眼液: 滴眼,一次1-2滴,一日3-5次。 阿米卡星洗剂: 外用。喷涂于患处,一日2-3次或遵医嘱。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2、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 3、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min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min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 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1、缓慢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一般为每次30-60分钟,婴儿滴注时间要达到1-2小时。 2、对于肾功能正常的成人、儿童以及幼儿的推荐剂量是15mg/kg/天,以相同的用药间隔时间分成2-3个相同的剂量,即每12小时给予7.5mg/kg或每8小时给予5mg/kg,较胖的患者剂量不能超过1.5g/天。 3、对于新生儿来说,推荐首先使用负荷剂量10mg/kg,然后每12小时给予7.5mg/kg。 4、当用于不复杂的尿路感染时,每天两次给予250mg阿米卡星是合适的。 5、治疗期间应尽可能定期的测定血药浓度的峰值和谷底值。峰值超过35mg/ml(给予后30-90min)或者谷底值(在下次给予前)高于10mg/ml者应该避免出现。根据要求应调整剂量。本品疗程以7-10天为宜。 (1)如果可行,应该尽量减少疗程从而减少治疗期限。无论用什么方式给药,每天的总的剂量都不能超过15mg/kg/天。对于复杂的严重的感染,治疗时间可以超过10天,但阿米卡星的使用应该被重新评价。 (2)如果持续使用,阿米卡星的血药浓度、肾脏、听觉以及前庭的功能都应该进行监测。对阿米卡星敏感的菌群所导致的不复杂的感染来说,使用推荐剂量后应该在24小时或48小时后就产生作用。 (3)如果3至5天后仍没有出现明确的临床效果,那么治疗就应该停止,来重新评价所感染的菌群的药物敏感性。 (4)对于肾脏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调整方案如下:如果有可能,应该通过合适的方法来监测血液中的阿米卡星的浓度。肾脏损伤的病人的给药方法可以有两种方式调整:剂量不变,延长每次给药的间隔时间;或者间隔时间不变,减少每次用药的剂量。两种方式都要以患者的肌酐清除率和血肌酐的含量为依据。因为这些参数与氨基糖甙类药物在肾损伤患者中代谢的半衰期密切相关。这些给药方案应该与临床和实验的仔细观测相符合,并且在必要时调整方案。但是当进行透析时两种方法都不能使用。剂量不变延长给药间隔-如果无法测定肌酐清除率并且病人情况稳定,那么每次给药的间隔时间(以小时表示)为血肌酐含量的数值乘以9。例如如果血肌酐的浓度为2mg/100ml,那么给药方案就应该是推荐剂量(7.5mg/kg)每次间隔时间为18小时。间隔时间不变而减少每次剂量-对于肾脏损伤的病人来说,如果给药间隔时间不变,那么就应该减少每次给予的剂量。血中的阿米卡星的浓度要准确测定为避免浓度超过35μg/ml。如果无法测定血药浓度,病人情况良好,那么血肌酐浓度和肌酐清除率的值是最易获得的可靠指标来判定肾损伤的程度,作为用药剂量的指导。首先,首次给予一个正常剂量,7.5mg/kg,即负荷剂量。这个负荷剂量与正常所推荐的剂量一样,都是通过以上述肾功能正常的患者来计算的。 (5)为了决定每12小时间隔时间的维持剂量的大小,负荷剂量应该根据肌酐清除率的降低程度而相应减少,一个替代办法是根据病人的血肌酐浓度将正常推荐剂量分散,从而减少给药剂量,(以12小时为间隔时间,这是对于那些血肌酐的浓度已知的患者而言)。 上述的给药方案并不是需要严格执行的,只是在阿米卡星的血药浓度无法测定的情况下提供一个指导原则。
- 阿米卡星的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对氨基糖甙类药物过敏史或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 阿米卡星的注意事项
- 阿米卡星滴眼液: 1、请将药品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 2、发现不良反应应停止使用。 3、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正在使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6、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7、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阿米卡星洗剂: 1、本品为外用药品,禁止内服。 2、请将药品置于儿童不能接触之处。 3、本品不应往耳内喷涂。 4、深部感染应注意清除创面脓块后使用。 5、本品为无菌产品,开启包装后,应尽快使用。 6、发现不良反应应停止使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10、儿童用药:尚不明确,由于未成年儿童和新生儿肾脏功能没有发育成熟,并且导致药物半衰期延长,所以在使用氨基糖苷类药物时应慎重。 11、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2、药物过量:一旦过量或者产生毒性反应,腹膜透析或者血液透析会有助于将阿米卡星从血液中清除出去,对于新生儿来说,换血疗法也值得考虑。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一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为<1μg/ml。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份,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将上述溶液缓慢滴入,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属孕妇用药的D类,即对人类有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到达胎儿组织,可能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蓄积产生毒性反应。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12、药物过量: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阿米卡星。 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1、由于非肠道给予的氨基糖甙类药物具有耳毒性和肾毒性,并且使用14天以上的安全性评价也还没有相关的资料。因此对于使用这类药物的病人需要密切的临床观察。 2、神经毒性:其主要的表现是前庭和持续性双侧听觉神经毒性,当使用了超大剂量的药物的病人,无论是先前已经有肾脏的损害还是肾功能正常都可以发生这种神经毒性。当然氨基糖甙类药物对于已经有肾脏损害的病人其产生神经毒性的风险性更大。高频耳聋通常首先出现,且能够被听觉测试检查出来。如果发生眩晕,表明有前庭损害。神经毒性的其他表现还有麻木、皮肤针刺感、肌颤和惊厥等。氨基糖甙类药物导致的听觉损害的风险性随着血药浓度的峰值和谷值的增加而增加。有的病人在治疗期间会有耳蜗的损害,但没有出现症状,必须警告他们药物有可能对第八对脑神经有损伤,而且即使药物停止以后,也有可能发生全部或部分的不可逆性的双侧耳聋。氨基糖甙药物的耳毒性通常是不可逆的。 3、肾毒性:氨基糖甙类药物还具有肾毒性。对于那些有肾脏损害或长期超量使用这类药物的病人其产生肾毒性的风险性更大。那些已知肾脏损害的或者怀疑有肾损害的病人,要在治疗开始就密切注意肾脏和第八对脑神经的功能,以及治疗的最初阶段其肾脏功能是完好的,但治疗期间出现肾脏损害的表现的病人也要密切注意。如果可行,要监测氨基糖甙药物的血药浓度以保证其达到治疗浓度并避免其产生可能的毒性,使得其血中浓度的峰值小于35mg/ml。尿液的比重的下降、尿蛋白的增加以及细胞和管性出现都要密切检查。血中尿素氮、肌酐或者肌酐清除率都应该定期监测。对于那些年龄已足够大的病人其听力量表应该建立,特别是那些高风险人群。一旦有证据表明病人产生耳毒性(眩晕、头昏、耳鸣、轰鸣及听力丧失)或肾毒性,那么立刻需要停止给药或者调整剂量。 4、有报道表明在非肠道给予、局部注射(例如在矫形外科或胃肠道激惹表现或者局部治疗脓胸时)以及口服氨基糖甙类药物后会出现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麻痹。无论采用哪种途径给予氨基糖甙类药物,这些症状产生的可能性都是要考虑的,特别是那些正进行麻醉或给予了神经肌肉阻滞药(例如筒箭毒碱,琥珀酰胆碱,十羟季胺)或者接受了大量柠檬酸盐抗凝的血液的病人。如果阻滞发生,钙盐可以逆转这些表现,但是机械通气是需要的。 5、由于阿米卡星在肾脏分泌系统具有较高浓度,患者应该多喝水来减轻对肾小管的化学刺激。在开始治疗前以及治疗期间每天都应该用常规方法来监测肾脏功能。如果肾脏激惹症状出现(例如管型、白细胞或红细胞,或者蛋白尿),应该增加饮水量。 6、如果其它肾脏功能损害的表现出现例如肌酐清除率下降、尿比重降低,血尿素氮、肌酐增加,或者少尿,那么药物剂量应该减少(参看用法与用量)。如果出现氮质血症或者渐进尿排泄减少,那么立刻停止该药物治疗。 7、体外研究发现氨基糖甙类与β-内酰胺抗生素(青霉素或先锋霉素)联合会导致交叉过敏。当由不同给药途径给予基糖甙类药物或青霉素型药物会导致半衰期降低和血药浓度降低。 9、氨基糖甙类药物的交叉过敏也已经被证实。当与其它抗生素合用时,阿米卡星会导致不敏感的菌群过分生长,如果这些情况发生,应该制定合适的治疗措施。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使用氨基糖甙类药物对胎儿有损害。氨基糖苷类药物可以通过胎盘,有报道说在怀孕期间使用链霉素导致产儿发生不可逆的双侧先天性耳聋。尽管没有报道谈及其它氨基糖甙类药物对胎儿或新生儿产生毒性作用,但危险是存在的。阿米卡星对大鼠和小鼠的生殖行为的影响的研究显示该药物对胎儿都没有损害作用。对于孕妇没有很好的可控性研究,但调查研究表明该药物对于胎儿没有明显的副作用。如果该药在怀孕期间使用或患者在服用该药时怀孕,应评价该药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损害。目前不知道阿米卡星是否会代谢入人奶。因为许多药物会从人奶中代谢并且有可能会对哺乳期婴儿产生严重的副作用,因此应该以该药物对于母亲疾病治疗的重要性来判断是终止药物治疗还是终止哺乳。 11、儿童用药:由于未成年儿童和新生儿肾脏功能没有发育成熟,并且导致药物半衰期延长,所以在使用氨基糖甙类药物时应该慎重。 12、老年用药:由于老年病人的肾脏功能下降,因此常规的一些检查例如血尿素氮和肌酐结果不能作为证据,这时肌酐清除率的测定显得更为有用。用氨基糖苷类药物治疗时检查肾脏功能对老年病人尤其重要。对于有肌肉病变的患者(例如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氏病)由于这类药物对神经肌接头有筒箭毒样作用,能加重肌肉损伤,所以在使用时要注意。 13、药物过量:一旦过量或者产生毒性反应,腹膜透析或者血液透析会有助于将阿米卡星从血液中清除出去。对于新生儿来说,换血疗法也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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