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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琥珀胆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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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琥珀胆碱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氯化琥珀胆碱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4734

生产企业: 西安力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全身麻醉时气管插管和术中维持肌松。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化琥珀胆碱。
【功能主治】:
本品用于全身麻醉时气管插管和术中维持肌松。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 必须在具备辅助或控制呼吸的条件下使用: 1、气管插管时1-1.5mg/kg,最高2mg/kg;小儿1-2mg/kg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到每1ml含10mg,静脉或深部肌内注射,肌内注射一次不可超过150mg。 2、维持肌松:一次150-300mg溶于500ml5%-10%葡萄糖注射液或1%盐酸普鲁卡因注射液混合溶液中静脉滴。
【药品相互作用】:
1、本品与烟碱样受体结合后,产生稳定的除极作用,引起骨骼肌松弛。本品进入体内能迅速被血中假性胆碱酯酶水解,其中间代谢物琥珀酞单胆碱肌松作用很弱。本品静注后先引起短暂的肌束震颤,从眉际和上眼睑等小肌开始,向肩胛和胸大肌、至上下肢,肌松作用60-90秒起效,维持十分钟左右。重复静注或持续滴注可使作用延长。 2、大剂量,可致心率减慢,也可出现如节性心律和期前收缩等心律失常,组胺释放出现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剂量超过1g,易发生脱敏感阻滞,使肌张力恢复延迟。 3、本品可引起脑血管扩张,颅内压升高,眼眶平滑肌收缩,眼内压暂时升高,术后肌肉痛,肌球蛋白尿等;长时间去极化可导致肌细胞内K+外流,血钾升高。此外本品可诱发恶性高热。
【注意事项】:
1、不具备控制或辅助呼吸条件时,严禁使用。 2、忌在病人清醒下给药。 3、严重肝功能不全、营养不良、晚期癌症、严重贫血、年老体弱、严重电解质紊乱等患者慎用。 4、接触有机农药患者,已证明无血浆胆碱酯酶减少或抑制者,方能使用至足量。 5、为了解除本品肌松作用引起的短暂纤维颤动,可预先静脉注射小剂量非去极化肌松药(维库溴铵0.5mg)。 6、预先给予阿托品可防止本品对心脏的作用。 7、出现长时间呼吸停止,必须用人工呼吸,亦可输血,注射干血浆或其他拟胆碱酯酶药。但不可用新斯的明。 8、使用抗胆碱酯酶药者慎用。
【不良反应】:
脑出血、青光眼、视网膜剥离、白内障摘除术、低血浆胆碱酯酶、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上运动神经元损伤的病人及高钾血症患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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