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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孢素
环孢素

环孢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环孢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40106

生产企业: 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环孢素胶囊/环孢素软胶囊: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环孢素用药指导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环孢素胶囊: 1、成人口服常用量:开始剂量按体重每日12-15mg/kg,1-2周后逐渐减量,一般每周减少开始用药量的5%,维持量约为每日5-10mg/kg。对作移植术的患者,在移植前4-12小时给药。 2、小儿常用量:器官移植初始剂量按体重每日6-11mg/kg,维持量每日2-6mg/kg。 环孢素软胶囊: 1、器官移植:采用三联免疫抑制方案时,起始剂量6-11mg/kg/日,并根据血药浓度调整剂量,根据血药浓度每2周减量0.5-1mg/kg/日、维持剂量2-6mg/kg/日,分2次口服。在整个治疗过程,必须在有免疫制治疗经验医生的指异下进行。 2、骨髓移植: (1)预防移植物抗宿主病:移植前一天起先用环孢素注射液,2.5mg/kg/日,分2次静脉滴注,待胃肠反应消失后(约0.5-1月),改服本品,起始剂量6mg/kg/日,分2次口服,一月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 (2)治疗移植物抗宿主病:单独或在原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基础上加用本品,2-3mg/kg/日,分2次口服,待病情稳定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以上。 3、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初始剂量4-5mg/kg/日,分2次口服,出现明显疗效后缓慢减量至2-3mg/kg/日,疗程3-6月以上。 环孢素口服溶液: 1、采用专用细管正确吸取每次所需药量,最好采用饮料(请勿用葡萄柚汁)稀释摇匀后口服,再以少量饮料清洗容器内剩余药液,一并服下。 2、当室温低于20℃本品若出现絮状物时,须将本品置于25-30℃温水中,待本品恢复原状后再吸取服用。本品打开后须在2个月内用完。 3、本品需在医师的指导下用药。 (1)器官移植:采用本品的治疗应用于移植手术前12小时开始,10-15mg/公斤/天,分二次给药。此剂量维持至术后1-2周。再根据血药浓度调整剂量,逐渐减量,每两周减量0.5-1mg/公斤/天,维持量约为每日2-6mg/公斤/天。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血药浓度的监测并个体化用药。当环孢素与其他免疫抑制剂合用时,开始剂量为3-6mg/公斤/天,分二次给药。 (2)骨髓移植:移植前一天开始用药,最好采用环孢素注射液静脉滴注。如果开始移植前口服本品,则应于移植前一天给药,推荐用量为12.5-15mg/公斤/天,分两次口服。维持剂量约为12.5mg/公斤/天,持续3-6月(最好为6个月),然后逐渐减量,直至移植1年后停药。胃肠道疾病患者可能减少药物的吸收,该类患者需要加大剂量或经静脉滴注给药。 (3)环孢素口服溶液与新环孢素口服溶液的转换,可参考以下资料:国外资料报道:环孢素口服溶液与微乳化环孢素口服溶液以1:1转换后,全血环孢素谷值无明显改变。然而,在多数病例中,其峰值浓度(Cmax)和药物暴露(AUC)均有所提高。在少数病例中,这些变化更为明显且具临床意义,这些变化的程度与患者以前使用的不同环孢素不同剂型的吸收程度密切相关。因环孢素口服溶液生物利用度变异性较大,某些患者(例如胆囊纤维化患者,胆汁郁积和胆汁分泌减少的肝移植患者、小儿或某些肾移植受者)因环孢素吸收不良或不稳定,而造成环孢素谷值变化大或用量极高,这类患者转换微乳化环孢素口服溶液后,吸收程度可能获明显的改善。因此,当他们以1:1由环孢素口服溶液转换成微乳化环孢素口服溶液后,其环孢素生物利用度所提高的幅度可能比其它患者更为显著。故微乳化环孢素口服溶液的剂量应根据预期的谷值浓度作相应的降低。 需要强调的是,与环孢素口服溶液比较,微乳化环孢素口服溶液的环孢素吸收变异性较小,且谷值与药物暴露(AUC)之间的相关性亦较密切,这就使环孢素谷值成为更稳定和更可靠的指标。 4、由于环孢素口服溶液转换成微乳化环孢素口服溶液可能导致药物暴露增加,故转换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1)移植:微乳化环孢素口服溶液的起始剂量与以前应用的环孢素口服溶液相同,转换后的4-7天内应开始监测环孢素谷值。此外,在转换后2个月内亦需对临床安全性指标如血清肌酐和血压进行检测。若环孢素谷值处于治疗剂量范围之外,以及/或临床安全性指标发生变化,则必须相应地调整剂量。 (2)非移植适应症:微乳化环孢素口服溶液的起始剂量应与以前应用的环孢素口服溶液相同。在转换前,环孢素口服溶液在某些病例中的疗效降低,对患者而言,这可能是一种明显的危险。转换后,若发生不良反应,则应相应作出剂量调整。在那些医生认为短暂的疗效降低是可以接受的病例中,微乳化环孢素的起始剂量应为2.5mg/公斤/天,再根据疗效和安全指标,对剂量作调整。 (3)在转换开始后的1个月内,应每周测定血压和血清肌酐,以后每隔1个月测定一次。 (4)若不止一次地测得血压明显超过转换前的数值,或者血清肌酐值超过转换前的30%以上,应减少剂量。若某些患者的血清肌酐超过基线值的20-30%,应反复测定以排除暂时性非肾源性血清肌酐增高的可能。为防止环孢素的意外中毒或药物治疗无效,也应监测血环孢素谷值。 环孢素滴眼液: 1、本品仅进行了与糖皮质激素联合应用预防角膜移植术后免疫排斥反应的临床试验,对本品单独应用预防角膜移植术后免疫排斥反应尚无临床数据支持。在与糖皮质激素联合应用时本品的用法用量为:将药物滴入结膜囊内,每日4-6次,每次1-2滴。本品临床应用根据治疗疾病的种类不同,用量有一定差异,必须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或遵医嘱用药。 2、使用方法:因本品为油溶液,使用时旋开瓶盖,将滴眼瓶与眼部垂直,轻轻挤压滴眼瓶,使药液滴入眼内,避免药液挂流瓶口造成污染,用完后立即盖好瓶盖。 环孢素注射液: 1、用法:浓缩液应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按1:20或1:100比例稀释,然后缓慢静脉输入,时间应大约为2-6小时。一经稀释,溶液必须于24小时内使用或遗弃。 2、操作建议:应使用玻璃输注瓶。塑料瓶必须符合欧洲药典关于血液制品用塑料容器规定,且不含PVC。输注用浓缩液中包含的聚氧乙烯化蓖麻油能导致PVC中的邻苯二甲酸酯剥离。瓶子和瓶塞应不含硅油和任何脂类物质。至于儿童不可触及处。 3、剂量和用法:如下的建议剂量只作为指导原则。建议剂量为3-5mg/kg,约相当于口服剂量的1/3。对血中环胞素水平的日常监测至关重要,可应用单克隆抗体酶联免疫法进行监测。所得结果作为决定不同个体病人所需获得靶浓度的剂量的指导(查询有关血液水平监测信息见预防节)。 (1)器官移植:当环胞素与其它免疫抑制剂(如皮质类固醇,或作为3-4种药物治疗方案中的一种药物)联合应用时,应给予较小剂量(如静脉输注1-2mg/kg/天,然后口服3-6mg/kg/天)。病人应尽早进行口服环胞素的治疗。 (2)骨髓移植:第一次给药应在移植前一天进行,最好为静脉输注3-5mg/kg/天。在术后的最初阶段应每日注射该剂量,最多不超过2周。改为口服维持治疗后,剂量约为12.5mg/kg/天。胃肠道失调吸收受损的病人可以继续静脉输注。部分病人在停服环胞素后可出现GVHD。GVHD通常是由重建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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