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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瑞波西汀
甲磺酸瑞波西汀

甲磺酸瑞波西汀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甲磺酸瑞波西汀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568

生产企业: 南京优科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甲磺酸瑞波西汀。
【功能主治】: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甲磺酸瑞波西汀片/甲磺酸瑞波西汀胶囊: 口服,一次4mg(1片/粒),一日两次。2-3周逐渐起效。用药3-4周后视需要可增至一日12mg(3片/粒),分三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不得超过12mg(3片/粒)。
【药品相互作用】:
甲磺酸瑞波西汀为选择性去甲肾上腺素(NE)重摄取抑制剂,通过对NE再摄取的选择性阻滞,提高中枢内NE的活性,从而改善患者的情绪。临床用于治疗抑郁症。对5-羟色胺、多巴胺重吸收位点没有亲和力,对毒蕈碱、组胺或肾上腺素受体几无亲和力。
【注意事项】:
1、本品停用7天以内不宜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MAOI)。 2、停用MAOI不超过2周者,亦不宜使用本品。 3、坚持每天服药是十分必要的,但如果错过一次服药,可在下一个用药时间继续服用下一个剂量即可。 4、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不应擅自提供给其他抑郁症病人;若有任何不良反应加重或出现新的不良反应,应立即告知医生。 5、服用本品后不会立即减轻症状,通常症状的改善会在服药后几周内出现,因此,即使服药后没有立即出现病情好转也不应停药,直到服药几个月后医生建议停药为止;已有少量患者停用本品后出现戒断症状的报告,包括头痛、头晕、紧张和恶心(感觉不适)。 6、服用本品可能出现自残或自杀的想法;临床试验资料显示,在使用抗抑郁药物治疗精神疾病时,小于25岁的成年人出现自杀行为的风险更高;如果出现自残或自杀的想法,请立即就医。建议患者家属和看护者必须密切观察所有年龄患者进行抗抑郁药物治疗后的临床症状变化、自杀倾向、行为的异常变化,并与医生进行沟通。通常不应用于小于18岁的儿童和青少年。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目前暂不推荐用于老年患者。 7、服用本品时不应开车或操作机械,除非确认这些操作是安全的。
【不良反应】:
下列情况应禁用: 1、妊娠、分娩、哺乳期妇女。 2、对本品过敏或对其成份过敏。 3、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有惊厥史者,如癫痫患者。 4、眼压升高(青光眼)患者。 5、前列腺增生引起的排尿困难者。 6、血压过低(低血压)或正在服用降压药的患者。 7、心脏病患者,如近期发生心血管意外事件的患者。 8、曾有过躁狂发作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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