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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羟氨苄颗粒
头孢羟氨苄颗粒

头孢羟氨苄颗粒

处方药 处方药

通用名称:头孢羟氨苄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103

生产企业: 山东罗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中耳炎、扁桃体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头孢羟氨苄颗粒注意事项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有肾功能减退者慎用本品。3.应用头孢羟氨苄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转移酶、门冬氨基酸转移酶和碱性磷酸酶可有短暂性升高。4.头孢羟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适当减量。5.每日口服剂量超过4g时,应考虑改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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