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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氧沙林
甲氧沙林

甲氧沙林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甲氧沙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067

生产企业: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皮炎、支气管哮喘、食物过敏、药物过敏等过敏性疾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甲氧沙林
甲氧沙林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分子式:C12H8O4分子量:216.11俗称:8-甲氧基补骨脂素;甲氧补骨脂素,敏白灵,甲氧沙林,肤乐仙类别:皮肤病用药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067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皮炎、支气管哮喘、食物过敏、药物过敏等过敏性疾病。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1.用法:口服,两小时后配合日晒或黑光照射,每周至少2-3次(至少相隔48小时)。2.剂量:白癜风,按体重0.5mg/kg计算,成人每次服用量为25mg-30mg,每周2-3次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严重肝病患者禁用。2.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3.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皮炎、支气管哮喘、食物过敏、药物过敏等过敏性疾病。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配合光照治疗要调整好照射时间和照射强度。2.照光治疗前后要注意对皮肤的保护,避免曝晒。3.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4.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5.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辛辣食物。6.口服甲氧沙林片同时外用甲氧沙林溶液,疗效更显著,但必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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