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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氧沙林
甲氧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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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甲氧沙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067

生产企业: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皮炎、支气管哮喘、食物过敏、药物过敏等过敏性疾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主要成分】:
分子式:C12H8O4分子量:216.11俗称:8-甲氧基补骨脂素;甲氧补骨脂素,敏白灵,甲氧沙林,肤乐仙类别:皮肤病用药
【功能主治】:
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皮炎、支气管哮喘、食物过敏、药物过敏等过敏性疾病。
【用法用量】:
1.用法:口服,两小时后配合日晒或黑光照射,每周至少2-3次(至少相隔48小时)。2.剂量:白癜风,按体重0.5mg/kg计算,成人每次服用量为25mg-30mg,每周2-3次
【药品相互作用】:
本品毒性较低。由于对光的耐受性差异,个别患者可能会出现皮肤瘙痒,红斑等光过敏症状,通常症状会慢慢减轻或消失,也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抗过敏药物。过度照射可引起发红,水疱等类似晒伤症状,此时需停药至症状消除后再使用。治疗时调整好照射的强度和照射时间可避免该症状发生。少数患者口服后可能出现轻微的恶心,头痛等不适反应,与食物或牛奶同服,或减少服用量,可减轻不适反应。
【注意事项】:
1.配合光照治疗要调整好照射时间和照射强度。2.照光治疗前后要注意对皮肤的保护,避免曝晒。3.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4.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5.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辛辣食物。6.口服甲氧沙林片同时外用甲氧沙林溶液,疗效更显著,但必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不良反应】:
1.严重肝病患者禁用。2.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3.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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