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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尿嘧啶口服乳
氟尿嘧啶口服乳

氟尿嘧啶口服乳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氟尿嘧啶口服乳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2067

生产企业: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消化系统肿瘤,包括胃癌、胰腺癌、肠癌、胆道癌、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氟尿嘧啶。
【功能主治】:
用于消化系统肿瘤,包括胃癌、胰腺癌、肠癌、胆道癌、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3次,30天为1疗程。
【药品相互作用】:
本品在体外有较强的细胞毒作用,在体内对多种移植性肿瘤有明显的抗肿瘤作用。在体内经酶先转变为5-氟-2-脱氧尿嘧啶核苷,后者抑制胸腺嘧啶核苷合成酶,阻断脱氧尿嘧啶核苷酸转变为脱氧胸腺嘧啶核苷酸,从而抑制DNA的生物合成。此外,还能掺入RNA,通过阻止尿嘧啶和乳清酸掺入RNA而达到抑制RNA合成的作用。本品为细胞周期特异性药,主要抑制S期瘤细胞。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2.为增强疗效,服时摇匀。3.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4.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1)肝功能明显异常。(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4)明显胃肠道梗阻者。(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5.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6.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道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密切监测和保护脏器功能是必要的。
【不良反应】:
1.妊娠3个月内孕妇禁用。2.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患者禁用。3.哺乳期妇女禁用。4.体质衰弱患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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