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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阿扎胞苷
注射用阿扎胞苷

注射用阿扎胞苷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阿扎胞苷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93280

生产企业: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成年患者: 国际预后评分系统(IPSS)中的中危-2及高危骨增生异常综合征(MDS), 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CMML)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分类的急性髓系白血病(AML)、骨髓原始细胞为20-30%伴多系发育异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注射用阿扎胞苷用药指导

1.首个治疗周期 对于所有患者,不考虑基线血液学实验室检查值如何,首个治疗周期的推荐起始剂量为75mg/m2,每天经皮下给药,共7天。给予患者预防用药,以预防恶心和呕吐。 首次给药前应当收集患者全血细胞计数、肝脏生化指标和血清肌酐值。 2.后续治疗周期 每4周为一治疗周期。建议患者至少接受6个周期的治疗。但对于完全或部分缓解的患者可能需要增加治疗周期。只要患者持续受益,即可持续治疗。 应当监测患者的血液学缓解情况和肾脏毒性(见[注意事项]),可能有必要按照下文所述延迟给药或减小剂量。 3.基于血液学实验室检查值进行剂量调整 对于基线(治疗开始)WBC≥3.0x109/L、ANC≥1.5x109/L,且血小板≥75.0x109/L的患者,基于任何治疗周期的最低值计数,剂量调整如下: 对于基线计数为WBC<3.0x109/L、ANC<1.5x109/L或血小板<75.0x109/L的患者,剂量调整应当基于最低值计数和最低值时骨髓活组织检查细胞构成。如下文所述,除非下一个周期时细胞分化有明显改善(成熟粒细胞的百分比值高,ANC高于疗程起始时),则应当继续使用当前治疗的剂量。 如果发生了二表中定义的最低值,如果随后WBC和血小板计数均比最低值增高>25%且正在升高,则下一个疗程应当在前一疗程开始后28天进行。如果前一个周期中,直至第28天时均没有观察到较最低值增加>25%,应当每7天可评估计数。如果直至第42天时没有观察到25%增加,则患者随后应当接受计划剂量的50%进行治疗。 4.基于血清电解质和肾脏毒性进剂量调整 如果发生无法解释的血清碳酸氢盐水平水平降低至<20mEq/L,下一个疗程中剂量应当减少50%,类似地,如果发生无法解释的血尿素氮(BUN)或血肌百升高,下一个周期应当延迟给药直至以上实验室值恢复至正常或基线,并且下个疗程的剂量应减少50%(见[注意事项])。 5.老年患者用药 已知阿扎胞苷及其代谢物基本上通过肾脏排泄,肾功能受损的患者对本品可能产生的毒性反应风险会更大一些。由于老年患者更容易出现肾功能下降,因此剂量选择时应谨镇,对肾功能进行监测可能有用(见[注意事项]和[老年用药])。 *6.药物配制* 本品是一种细胞质毒药物,正如其它有潜在毒性的化合物一样,处理和制备时应当谨慎。 本品复溶后药液如果接触皮肤。立即用肥皂和水充分清洗。如果接触了黏膜。应用清水充分清洗。 本品包装在单次使用小瓶中,不含任何防腐剂。每个小瓶中未使用的部分应当弃置。不要保存何未用部分供以后使用。 *7.皮下注射给药指南* 本品每瓶应当使用4mL无菌注射用水复溶。稀释液应当缓慢注的至小瓶中,剧烈振摇或转动小瓶,直至获得均质悬浊液。混悬液应混浊,制备的混悬液含阿扎胞苷25mg/mL。重溶后混悬液不得过滤,这样操作可能滤除活性成份。 用于即刻皮下给药的制剂:大于4ml的剂量应当均分至两支注射器中。产品可在室温下最长保存1小时,但是必须在复溶后1小时内给药。 用于延迟皮下给药的制剂:复溶药液必须保存在小瓶中或抽取至一支注射器中, 大于4mL的剂量应当均等分至两支注射器中。复溶后必须立即冷藏,当使用未经冷藏的注射用水复溶本品时,复溶药液在冷藏条件(2℃-8℃)下可保存最长达8小时,当使用冷藏(2℃-8℃)注射用水复溶本品时,复溶药液在冷藏条件(2℃-8℃)下可保存最长达22小时。 从冷藏条件下取出后,在给药前30分钟内允许混悬液流平衡至室温。 皮下给药 为了提供均质混悬液,给药注射器內药液必需在给药前充分混悬。再混悬时,在手掌之间用力滚动注射器。直到形成均质,混浊的混悬液。 本品混悬液皮下给药。大于4mL的药液应当均等分至两支注射器中,注射至两个不同部位。每次注射时轮换让射部位(大腿,腹部或上臂)。新的注射部位应当距离旧注射部位至少2.5cm,不得注射至触部,挫伤、发红或坚硬部位。 混悬液稳定性:供皮下给两的非冷藏注射用水复溶的药液可保存在25℃下最长达1小时或保存在2℃-8℃之间最长达8小时;当采用冷藏(2℃-8℃)注射用水复溶时,可保存在2℃-8℃之间2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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