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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头孢克洛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80005

生产企业: 海南省金岛制药厂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氨酚氯汀伪麻片
氨酚氯汀伪麻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克洛。化学名称:(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分子式:C15H14ClN3O4S·H2O分子量:385.82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500mg、盐酸伪麻黄碱30mg、富马酸氯马斯汀0.335mg。

生产企业

海南省金岛制药厂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80005

国药准字H2005184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用于暂时缓解枯草热、过敏性鼻炎和普通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25g(2.5袋),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40袋)。或遵医嘱。小儿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给予,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10袋)。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

副作用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1对本品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或停用MAOI药以后两周内禁用该药。

禁忌

成分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用于暂时缓解枯草热、过敏性鼻炎和普通

药理作用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嗳气等。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本品是由对乙酰氨基酚、盐酸伪麻黄碱和富马酸氯马斯汀组成的复方制剂。其中对乙酰氨基酚为口服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可能主要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产生解热镇痛作用。盐酸伪麻黄碱为拟肾上腺素药,可收缩鼻粘膜血管,减轻鼻塞、流涕症状。富马酸氯马斯汀为H1受体拮抗剂,通过竞争性地阻断H1受体而对抗组胺所导致的毛细血管扩张及通透性增加、水肿形成、潮红和瘙痒反应和胃肠道和呼吸道平滑肌收缩,抑制组胺对血管的收缩和扩张作用,并可剂量依赖性地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或抑制。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

1本品一日剂量不得超过4片,疗程不超过7天。2服用本品若发热持续超过3天,或症状未见改善或有新症状出现,应及时停药并请咨询医师。3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4本品不宜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同时服用。5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7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青光眼、呼吸道疾病(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糖尿病、前列腺肥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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