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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托(硫酸妥布霉素氯化钠注射液)
泰托(硫酸妥布霉素氯化钠注射液)

泰托(硫酸妥布霉素氯化钠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泰托(硫酸妥布霉素氯化钠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345

生产企业: 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主要用于葡萄球菌和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至的泌尿系统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副睾炎、盆腔炎、前列腺炎等;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急或慢性支气管炎等;皮肤软组织及骨、关节感染;腹腔感染;革兰氏阴性杆菌尤其是绿脓杆菌所致的败血症;以及革兰氏阴性杆菌脑膜炎、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泰托(硫酸妥布霉素氯化钠注射液)
泰托(硫酸妥布霉素氯化钠注射液)
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妥布霉素。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 啡 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辅料为乙醇、蔗糖。

生产企业

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0345

国药准字Z440219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主要用于葡萄球菌和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至的泌尿系统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副睾炎、盆腔炎、前列腺炎等;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急或慢性支气管炎等;皮肤软组织及骨、关节感染;腹腔感染;革兰氏阴性杆菌尤其是绿脓杆菌所致的败血症;以及革兰氏阴性杆菌脑膜炎、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用法用量

1、静脉滴注。在疗程中宜定期测定患者的血峰、谷浓度、并按此调整剂量。处理严重感染时宜给予首次冲击量,以保证药物在组织和体液中迅速达到有效浓度,剂量应按标准体重(去除过多脂肪)计算。本品可股内注射或静肪注射,7-10天为一疗程。   2、肾功能正常的病人用药量按体重一日2-3mg/kg,分2-4次给药,严重感染病人按体重日4-5mg/kg,临床症状改善后应降至每日3mg/kg。婴儿和儿童用药量为每日3-5mg/kg,肾功能障碍或老年病人,需减少首剂用药量或延长给药间隔。静滴给药时,可取本品80mg用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稀释至50或100ml后,在20-60分钟内滴完,间隔时间为6-8小时。

开水冲服,1次10克(1袋),一日3次。

副作用

对本品及其他氨基糖苷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成分

1、本品主要用于葡萄球菌和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至的泌尿系统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副睾炎、盆腔炎、前列腺炎等;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急或慢性支气管炎等;皮肤软组织及骨、关节感染;腹腔感染;革兰氏阴性杆菌尤其是绿脓杆菌所致的败血症;以及革兰氏阴性杆菌脑膜炎、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药理作用

不良反应主要是对第八对脑神经及肾脏有毒性,可有听力减退、头昏、眩晕、耳鸣等,以及蛋白尿、管型尿、血尿素氮和血肌酐升高等肾损伤症状。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避免同时使用有神经毒性和肾毒性的其它抗生素,如氨基糖甙类和多肽类抗生素,同时亦不宜与利尿剂、神经肌肉阻滞剂同时使用。与第一代头孢菌素合用时要严密观察肾功能,特别要注意血钾的变化。 2、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第八对脑神经及肾功能有无损害。 3、在超剂量或出现毒性反应时,采用腹膜透析,有助于药物排除。 4、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者、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老年患者慎用。 5、交叉过敏:对一种氨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若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6、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甚至引起真菌染。 7、若患者同时接胺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全身用药,应监测本品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血药浓度。 8、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能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浓度及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10、儿童用药:由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潜在的毒性,用药时需对病人严密观察,尤其对可能有肾疾患或长期大量使用的病人需慎用。对早产儿、新生儿应特别慎用。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易引起耳、肾毒性,必须使用本品时应严密随访监测血药浓度、听力和肾功能。 12、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 啡 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优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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