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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0820043

生产企业: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经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全程免疫后的儿童的白喉和破伤风加强免疫。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连花清瘟胶囊
连花清瘟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是白喉类毒素和破伤风类毒素。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生产企业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10820043

国药准字Z2004006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经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全程免疫后的儿童的白喉和破伤风加强免疫。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用法用量

1、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2、注射1次,注射剂量0.5ml。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副作用

1、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份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期。 3、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4、注射白喉或破伤风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成分

本品用于经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全程免疫后的儿童的白喉和破伤风加强免疫。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药理作用

1、常见不良反应: (1)可出现发热反应,一般不需处理。当出现重度发热反应时,应给予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2)注射部位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 (3)全身性反应有疲倦、头疼或全身疼痛等。 2、罕见不良反应: (1)局部硬结:1-2月即可吸收。 (2)过敏性皮疹:一般在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3、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休克:一般在注射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抢救,注射肾上腺素进行治疗。 (2)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发生紫癜性肾炎。 (3)血管神经性水肿和神经系统反应。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的凝块、异物、疫苗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与1小时内完,剩余均应废弃。 4、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1-2个月即可吸收,注射第2针时应换另侧部位。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严禁冻结。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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