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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胺
青霉胺

青霉胺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青霉胺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6020234

生产企业: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重金属中毒、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及其他药物治疗无效的严重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青霉胺
青霉胺
甲氨蝶呤片
甲氨蝶呤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D-3-巯基-缬氨酸。

甲氨蝶呤。

生产企业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6020234

国药准字H1998320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重金属中毒、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及其他药物治疗无效的严重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病;2、头颈部癌、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银屑病;3、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青霉胺片: 成人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一般一日1g(8片),分4次口服。 1、肝豆状核变性、类风湿关节炎:开始时一日125-250mg(1-2片),以后每1-2月增加125-250mg(1-2片)。常用维持量为一次250mg(2片),一日4次,一日最大量一般每日不超过1.5g(12片)。待症状改善,血铜及铜蓝蛋白达正常时,可减半量,一日500-750mg(4-6片)或间数用药。治疗34个月仍无效时,应改用他药物治疗。 2、重金属中毒:一日1-1.5g(8-12片)。分34次服用,5-7日为一疗程。停药3日后,可开始下一疗程,根据体内物量的多少一般需1-4疗程。

口服成人一次5mg~10mg(2-4片),一日1次,每周1~2次,一疗程安全量5...

副作用

1、肾功能不全,孕妇及对青霉素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禁用。 3、红斑疮患者、重症肌无力患者及严重的皮肤病患者禁用。

1、胃肠道反应,包括口腔炎、口唇溃疡、咽喉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道出血。食欲减退常见,偶见伪膜性或出血性肠炎等;2、肝功能损害,包括黄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等增高,长期口服可导致肝细胞坏死、脂肪肝、纤维化甚至肝硬变;3、大剂量应用时,由于本品和其代谢产物沉积在肾小管而致高尿酸血症肾病,此时可出现血尿、蛋白尿、尿少、氮质血症甚或尿毒症;4、长期用药可引起咳嗽、气短、肺炎或肺纤维化;5、骨髓抑制:主要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长期口服小剂量可导致明显骨髓抑制,贫血和血小板下降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重金属中毒、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及其他药物治疗无效的严重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

1、各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多发性骨髓病;2、头颈部癌、肺癌、各种软组织肉瘤、银屑病;3、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睾丸癌。

药理作用

本药不良反应与给药剂量相关,发生率较高且较为严重,部分患者在用药18个月内因无法耐受而停药,最初的不良反应多为胃肠道功能紊乱,味觉减退、中等程度的血小板计数减少,但严重者不多见。长期大剂量服用,皮肤胶原和弹性蛋白受损.导致皮肤脆性增加,有时出现穿孔性组织瘤和皮肤松驰,大多数不良反应可在停药后自行缓解和消失。 1、过敏反应:出现全身瘙痒痒,皮疹、荨麻疹、发热、关节疼痛和淋巴结肿大等过敏反应,重者可发生狼疮样红斑和剥脱性皮炎。 2、消化系统:可有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痛、腹泻、味觉减退、口腔溃病、舌炎、牙龈炎及溃疡病复发等,少数患者出现肝功异常(氨基转移酶升高)。 3、泌尿生殖系统:部分患者出现蛋白尿,少数患者可出现肾病综合征,用药6个月后,有的患者出现严重的肾病综合征。 4、血液:可导致骨髓抑制,主要表现为血小板和白胞减少,粒细胞缺乏,严重者可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也可见嗜酸粒细胞增多、溶血性贫血。 5、神经系统:可有眼睑下垂、斜视、动眼神经麻痹等,少数患者在用药初期可出现周围神经病变,长期服用可引起视神经炎。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时,易加重神经系统症状,可导致痉挛、肌肉挛缩、昏送甚至死亡。 6、代谢内分泌系统:本药可与多种金属形成复合物,可能导致铜,铁、锌或其他微量元素的缺乏。 7、呼吸系统:可能加重或诱发哮喘发作。 8、其他:本药可使皮肤变脆和出血,并影响创口愈合,据报道,本药尚可导致狼疮样综含征、重症肌无力、Goodpasture综合征、多发性肌炎、耳鸣。也可导致l9A检验值降低。

四氢叶酸是在体内合成嘌呤核苷酸和嘧啶脱氧核苷酸的重要辅酶,本品作为一种叶酸还原酶抑制剂,主要抑制二氢叶酸还原酶而使二氢叶酸不能还原成有生理活性的四氢叶酸,从而使嘌呤核苷酸和嘧啶核苷酸的生物合成过程中一碳基团的转移作用受阻,导致DNA的生物合成受到抑制。此外,本品也有对胸腺核苷酸合成酶的抑制作用,但抑制RNA与蛋白质合成的作用则较弱,本品主要作用于细胞周期的S期,属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对G1S期的细胞也有延缓作用,对G1期细胞的作用较弱。

注意事项

1、青霉素过敏患者,对本品可能有过敏反应,使用本品前应做青霉素皮肤试验。 2、本药应在餐后1.5小时服用。 3、如患者须使用铁剂,则宜在服铁剂前2小时服用本药,以免降低本药疗效,如停用铁剂,则应考虑到本药吸收量增加而可能产生的毒性作用,必要时应适当减少本药剂量。 4、白细胞计数和分类,血红蛋白,血小板和尿常规等检查应在服药初6个月内每2周检查1次,以后每月1次。 5、出现轻微蛋白尿、轻微白细胞减少或皮疹等较轻的不良反应时,常常可以采用“滴定式”方法逐步调整本药的用量,当尿蛋白排出量一日大于1g,白细胞计数低于3×109/L或血小板计数低于100×109/L应停药。 6、出现味觉异常时(肝豆状变性患者除外),可用4%硫酸铜溶液5-10滴,加入果汁中口服,一日2次,有助于味觉恢复。 7、肝功能检查应每6个月1次,以便早期发现中毒性肝病和胆汁潴留。 8、wilson病患者初次应用本品时应在服药当天留24小时尿测尿酮,以后每3月如法测定1次。 9、本品应每日连续服用,即使暂时停药数日,再次用药时亦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因此又要从小剂量开始。长期服用本品应加用维生素B每日25mg,以补偿所需要的增加量。 10、患者在创口未愈合时,每日剂量限制在250mg。 11、出现不良反应要减少剂量或停药。 12、有造血系统和肾功能损害应视为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停药。 13、Wilson病服本品1-3个月才见效,类风湿关节炎服本品2-3个月奏效,若治疗3-4个月无效时,则应停服本品,改用其他药物治疗。 1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影响胚胎发育,动物实验发现有骨骼畸形和腭裂等。患有类风湿关节炎和胱氨酸尿的孕妇,在妊娠期服用本品曾报道其出生婴儿有发育缺陷,因此,孕妇应忌服。若必须服用,則每日剂量不超过1g,预计孕妇需作割腹产者,应在妊娠末6周起至产后伤口愈合前剂量每日限在250mg。尚不明确本药是否可分泌入乳汁,建议哺乳期妇女禁用。 15、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的参考文献。 16、老年用药:65岁以上老人服用容易有造血系统毒性反应。 1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服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2、对生殖功能的影响,虽也较烷化剂类抗癌药为小,但亦可导致闭经和精子减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有时呈不可逆性;3、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本品。周围血象如白细胞低于3500/mm3或血小板低于50000/mm3时不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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