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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V钾
青霉素V钾

青霉素V钾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青霉素V钾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6022358

生产企业: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青霉素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包括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咽喉炎、猩红热、丹毒等;肺炎球菌所致的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及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也可用于螺旋体感染和作为风湿热复发和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预防用药。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青霉素V钾注意事项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4、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 5、治疗链球菌感染时疗程需10日,治疗结束后宜作细菌培养,以确定链球菌是否已清除。 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 (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故孕妇慎用。 (2)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能使婴儿致敏并引起腹泻、皮疹、念球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10、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11、药物过量:本品过量的处理以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为主,血液透析可加速本品的排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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