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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药:ZG005粉针剂
适应症:晚期实体瘤
疾病:肺癌
实验分期:I期/II期;其它其他说明:
申办方: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区域:
试验伤害保险:有
招募截止时间:
简要入排方案
目前只接受一线失败后肝内胆管癌、宫颈鳞癌目前只接受中心本省病人
入排标准
1 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70岁,性别不限。
3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4 预计生存时间超过3个月。
5 已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CTCAE 5.0标准≤1级或基线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可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低下等)。
6 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除非为绝经后、手术绝育)及伴侣,均必须在研究期间及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采取至少1种有效的避孕方法。
7 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恶性实体肿瘤。(PART 1)
8 经标准治疗失败,研究者评估适合接受ZG005给药。(PART 1)
9 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PART 2A)
10 AJCC第八版,分期达IV期。(PART 2A)
11 至少二线治疗失败。(PART 2A)
12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根据RECIST v1.1)(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才可将该病灶纳入可测量病灶,下同)。(PART 2A)
13 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小细胞肺癌。(PART 2B)
14 一线标准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病情进展。(PART 2B)
15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根据RECIST v1.1)。(PART 2B)
16 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为食管鳞癌。(PART 2C)
17 至少一线治疗失败。(PART 2C)
18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根据RECIST v1.1)。(PART 2C)
19 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为宫颈癌。(PART 2D)
20 至少一线治疗失败。(PART 2D)
21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根据RECIST v1.1)。(PART 2D)
22 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为三阴性乳腺癌。(PART 2E)
23 至少一线治疗失败,且使用过蒽环和紫杉类药物,当前病情进展或持续(辅助治疗结束后1年内复发者,该化疗方案可作为一个治疗线数;存在蒽环药物禁忌症,可豁免必须用过该药的要求)。(PART 2E)
24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根据RECIST v1.1)。(PART 2E)
25 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为腺泡状软组织肉瘤。当前无法行根治手术。(PART 2F)
26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根据RECIST v1.1)。(PART 2F)
排除标准
1 病史、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提示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脑部转移病灶经过放射治疗,最近4周未使用皮质醇类、抗惊厥类、脱水药物控制症状,影像学提示脑部病灶无进展或新发,且无神经系统症状者除外)。
2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如大量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需要反复引流,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3 治疗前7天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标准(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输注白蛋白): ①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100g/L; ②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3×ULN,肝转移患者ALT或AST≥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白蛋白<30g/L; ③肌酐清除率<50mL/min或血肌酐>1.5×ULN; ④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4 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
5 接受以下任何治疗的患者: ①既往使用过作用于TIGIT靶点的药物(含研究性质); ②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正在接受全身应用的免疫调节药物或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10 mg/天或等效剂量); ③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激素替代除外)、大分子靶向治疗,两者相距≤4周。局部姑息性放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小分子靶向治疗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6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在入组前6个月内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中风,接受过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 ②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级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③未能控制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④>2级的心律失常(CTCAE v5.0); ⑤基线期心电图QTc间期延长(>480 ms)。
7 有临床症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且经治疗无法控制。
8 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除外以下:I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已控制的乳糜泻、童年患哮喘成人后完全缓解无需任何干预)。
9 既往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诱发过重要脏器的2级及以上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但不限于心肌炎、中枢神经系统毒性,或既往含PD-1靶点抑制剂治疗后出现快速进展的受试者。
10 间质性肺部疾病或非感染性肺炎者(由放射治疗所致除外)。
11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
12 存在活动性感染(例如急性细菌感染、结核病、活动性乙型/丙型肝炎、活动性梅毒或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型肝炎病毒滴度>10000拷贝 /mL或2000IU /mL;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HCV-RNA 阳性;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
13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对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
14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5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16 已知含有EGFR、ALK、ROS1基因阳性。(PART 2A)
研究者信息
开展机构
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临沂市肿瘤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德阳市人民医院,长沙泰和医院
患者权益
1.交通补助:每个探访150-200元/次; 2.采血补助:每个探访200元/次
其他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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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性哮喘、咳嗽变异性哮喘、哮喘、小儿哮喘、心源性哮喘】布地格福吸入气雾剂
癌种:过敏性哮喘、咳嗽变异性哮喘、哮喘、小儿哮喘、心源性哮喘
试验阶段:III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