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根据临床表现足可作出烧伤休克的诊断。如条件许可。必要的化验检查如血浆渗透压,血细胞压积,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计数,血红蛋白等,有助于烧伤休克的早期诊断,亦可作治疗参考。
烧伤后脉搏增速:是烧伤休克的症状之一。烧伤休克绝大多数为继发性休克,通常发生在烧伤后最初数小时或十多个小时,属于低血容量性休克,是由于受伤局部有大量血浆液自毛细血管渗出至创面和组织同间隙,造成有效循环血量减少。
烧伤后口渴:是由于严重烧伤后大量学江洋液体渗出,使血容量减少,致使全身有效循环血量不足。烧伤面积越大,渗出越严重,口渴越明显,是烧伤休克较早出现的临床表现。
烧伤休克的防治,当前仍取补液疗法为主的综合措施。伤后2-3天的休克期内补充血容量,纠正电解质紊乱、酸中毒和低蛋白血症,持续监测心、肺、肾、胃肠、血液系统的变化,预防并发症。 (a)补液疗法:1.按全国公式制订输液计划:烧伤后第一个24小时输入胶晶体液量=烧伤面积(Ⅱ度+Ⅲ度)×体重(Kg)×1.5(小儿为1.8;婴儿为2.0);另加生理量2000-3000ml。(小儿生理量为60-80ml/Kg;婴儿为100-200ml/Kg)。胶体和晶体的比例为1:1,或1:2。输液速度在伤后8小时内均匀输入总液量的1/2;另1/2量在后16小时内均匀输入。第二个24小时补入的胶晶体量为第一个24小时的一半,生理量仍为2000-3000ml。第三个24小时输入的胶晶体量则为第二个24小时的一半,生理量仍为2000-3000ml。经常维持病人(成人)尿量30-50ml/小时。 2.、输液治疗注意点: (1)胶体液指血浆、全血、人体白蛋白溶液、低分子右旋糖酐、“706”代血浆等。后两种的用量不宜超过1000ml。晶体液包括平衡盐溶液、等渗盐水和等渗碱性液(碳酸氢钠和乳酸钠溶液)。电解质液与碱性液之比一般为2:1,如有血红蛋白尿或严重酸中毒时,碱性液输入量可增至1:1。如缺少胶体液,可用电解溶液代替。基础生理量指5%或10%的葡萄糖溶液,成人每日为2000-3000ml。如因暴露疗法、室内温度、天气炎热、创面用烤灯或热风机烘等,可增加输入量以经创面、皮肤和肺呼吸等不显性失水。 (2)成人烧伤<20%/Ⅱ度,小儿<5%-10%,无恶心呕吐者,应及早进量进食。幼儿可饮母奶。大部份伤员不需静脉输液。头面颈部组织较疏松,烧伤后水肿重,尤其小儿头面烧伤)5%要预防休克,应予输液。 (3)成人烧伤面积在20%-30%,可静脉输液加口服流质,补液以电解质为主,胶体液可用右旋糖酐:Ⅲ度烧伤者,胶体以全血、血浆为主,适量右旋糖酐。 (4)计算的补液与成份,必须切实按时、按质,按量输入。在烧伤休克期2-3天内,中断输液或输液过慢均可发生休克。 (5)进行输液治疗时,必须强调尿量监测。因尿量的减少先于血压、脉搏的变化。血压低,脉压差小,尿少,表示 血容量不足或已有休克,应先输入胶体液;血压、脉压差正常,尿少,应先输入电解质液或水份。输入右旋糖酐可使尿比重上升。 (6)输液抗休克时,注意采取保暖,更换潮湿敷料,减少搬动,充分止痛,吸氧,防感染综合治疗。 (b)特殊情况的处理: 1.来院时伤员已处于严重休克,应立即进行静脉切开,快速输液,成人每小时可输电解质液、全血、血浆约1000ml左右,至病情改善,开始排尿,再按尿量、脉搏、血压,肺部有无罗音等调整输液量与速度。为减轻再灌注损伤,需给予给生素C、E、辅酶Q10等自由基清除剂。为改善心脏功能,及早输5%碳酸氢钠,纠正酸中毒,并给能量合剂。 2.少尿无尿:应先补充血容量抗休克,不给利尿剂。血容量基本补足,待血压上升时,可用甘露醇(0.5-1.0/Kg)。重复应用利尿剂仍然少尿或无尿者,应考虑有无急性肾衰。 3.血红蛋白尿与肌红蛋白尿:应增加输液量并输碱性溶液以碱化尿液,要求尿量达到80-100ml/小时,及早输甘露醇。记录尿颜色及尿量变化,直至尿液清亮为止。
用药原则:1.治疗原则补液及用“A”+“B”类抗菌素药物。 2.给予大量血浆及白蛋白治疗。
疗效评价:1.休克期安全度过。 2.过不了休克期,出现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