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病明确的病因尚未证实,多推测与感染,特别是病毒感染有关。另有患者得病前曾有接触汽油、碳氢(烃)化合物史的报告,故认为这些化学物质和(或)病毒可能是致病因子。
血压高或中、重度肾功能不全者,孕期并发症发生率由40%上升至80%,早产率由57%升至100%。本病的主要并发症是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胎儿生长受限及贫血等,应引起临床医生和患者的高度重视。
本病临床表现可多种多样,自无症状的蛋白尿或镜下血尿到明显的下肢水肿、乏力、疲惫、贫血、高血压或肾病综合征,甚至尿毒症。
临床上按照主要表现可分型如下。
1、普通型:起病时可与急性肾炎相似,水肿、血尿及高血压均很明显,以后病情暂时缓解,或呈进行性恶化。多数患者起病时可毫无症状,经检查尿才被发现本病。尿蛋白大多在3.5g/24h以下。尿中常有红细胞,甚至少许管型。患者血压虽升高,但并非主要表现。
2、高血压型:蛋白尿可以少量,伴有高血压。血压常持续升高。
3、肾病型:此病的病理变化以基膜增生型为主。患者有显著的蛋白尿与管型及水肿。尿蛋白每天排出量在3~3.5g以上。血浆蛋白降低,白蛋白与球蛋白比例倒置,胆固醇升高。
要预防慢性肾炎的发作和保护肾功能,必须医患之间互相配合患者在生活的各个环节中均应注意肾脏的状况严格遵照专科医生的指导来选择和服用药物孕妇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过劳过累日常应当适量运动,增强自己的抗病能力,切忌长途旅游和过度沉溺于工作肾功能已受损者,切忌使用肾毒性药物饮食上应按医生的要求选择食品,切忌盲目进补
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检查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血压检查:血压检查是本病的常见检查项目之一。
2、尿常规检查:患者常在孕前或妊娠20周前持续有蛋白尿而发现本病。视病变轻重程度不同,尿中出现多少不等的红、白细胞管型。
3、肾脏功能测定:疾病早期,肾功能受影响较少,至晚期各种肾功能均有不同程度的减退。
4、血常规:慢性肾炎因蛋白质大量丧失和肾脏实质的毁损,使肾脏红细胞生成素减少,所以患者常伴有贫血,属于正常血红蛋白及红细胞型贫血。
5、眼底检查:检查可见出血、渗出及典型符合肾炎之网膜炎。轻度慢性肾炎,眼底检查可以正常。
6、腹部超声:本病晚期可出现双侧肾脏对称性缩小和皮质变薄。
由于起病急、症状重,很多孕妇食欲下降,甚至剧烈呕吐。此期要求进食流食或者半流食,如果汁、牛奶、藕粉、米粉等,天天6-8餐,保证充足的热能。高热稍退后应逐渐给予鱼松、肉末、肝末、豆腐等优质蛋白质食品,配合烂面、米粥、面片、稀饭等易消化食品。为了减少肾脏的负担,应限制蛋白质和盐摄进的总量,逐日每公斤体重蛋白质摄进量低于0.8g,全天摄盐量应低于5g。多吃碱性的食品,如水果、黄瓜、萝卜、牛奶等,也有助于患者恢复。完全治愈后则应尽快恢复孕期饮食,补充蛋白质摄进的不足,保证胎儿的正常发育。
目前对慢性肾炎没有特效治疗药物,整个怀孕期间都应密切监护孕妇和胎儿。根据孕妇、胎儿的状况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妊娠,并根据孕妇的血压、尿蛋白、肾功能情况、孕周、胎盘功能及胎儿状况,综合决定分娩时机及分娩方式。
1、一般经过治疗,妊娠维持到三十六周时,可以根据病情考虑终止妊娠。此时胎儿已经成熟,分娩可使胎儿及早脱离不利的环境,同时也可避免加重孕妇肾脏损害。
2、合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者血压不易控制、肾功能减退时,在胎儿月龄较小时也应考虑通过药物促使胎儿肺成熟,以便及时终止妊娠。在怀孕三十三周以后,婴儿已有存活可能,如果这时出现严重的胎盘功能减退,应及时进行剖宫产,避免胎死宫内。
3、因怀孕合并慢性肾炎时胎盘功能低下的机会增高,需提前终止妊娠,而且宫颈多不成熟,胎儿对缺氧的耐受能力差,所以应考虑剖宫产。新生儿出生后因体质弱,一般需要做特殊护理。
4、妊娠期应注意保护肾脏功能。孕期优质蛋白质的摄入既利于胎儿生长发育需要,又不增加肾脏负担。孕妇生产后,肾功能减退,应适当补液扩容以保护肾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