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可经呼吸道、消化道侵入机体,也可经皮肤粘膜缓慢吸收,主要分布在肝、肾、脂肪和肌肉组织中。在体内代谢迅速,经水解、氧化和结合等代谢产物随尿排出,24小时一般可排出摄入量的70%~80%。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毒作用机理与有机磷农药相似,主要是抑制胆碱酯酶活性,使酶活性中心丝氨酸的羟基被氨基甲酰化,因而失去酶对乙酰胆碱的水解能力。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不需经代谢活化,即可直接与胆碱酯酶形成疏松的复合体。由于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与胆碱酯酶结合是可逆的,且在机体内很快被水解,胆碱酯酶活性较易恢复,故其毒性作用较有机磷农药中毒为轻。
大量经口中毒严重时可发生肺水肿、脑水肿、昏迷和呼吸抑制。中毒后不发生迟发性周围神经病。死亡有两个高峰:
1、抢救早期多由于胆碱酯酶严重抑制,发生肺水肿,脑水肿及呼吸循环衰竭;
2、抢救后期出现“反跳”,多由洗胃不彻底有机磷再吸收或阿托品停用过早引起,恢复期中猝死,原因尚未完全清楚,有的因并发症或心脏中毒性损害所致,因此,控制的重点在排毒与解毒。
与轻度有机磷农药中毒相似,但一般较轻,以毒蕈碱样症状为明显,可出现头昏,头痛,乏力,恶心,呕吐,流涎,多汗及瞳孔缩小,血液胆碱酯酶活性轻度受抑制,因此一般病情较轻,病程较短,复原较快,大量经口中毒严重时可发生肺水肿,脑水肿,昏迷和呼吸抑制,中毒后不发生迟发性周围神经病。
1、预后良好,一般职业中毒者很少发生死亡,经积极抢救,多数完全恢复健康,无后遗症,仍可从事原工作
2、中毒后若留有后遗症,请参考有机磷农药中毒有关部分进行评定
3、中毒死亡者,请按工伤事故死亡的鉴定与赔偿的标准进行注意安全生存合理的保护身体的健康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在确诊时,除依靠其临床表现外,还需借助辅助检查。本病中毒后12h内全血胆碱酯酶活力轻,中度降低,呕吐物或清洗液中可测到相应毒物。
食用蔬菜时最好在水中充分清洗浸泡,食用水果时尽量削皮,葡萄等不好去皮的水果要经半小时浸泡后再食用。可采以大量饮水,并用手指刺激喉部,诱发呕吐中毒食物,随后立即送医院。
一、急救措施:
1、发现农药中毒病人,应尽快使之脱离中毒环境,脱去沾上农药的衣服、鞋袜,并立即用清水反复冲洗全身,减少因皮肤污染而加重中毒。
2、误食而中毒的要进行催吐、洗胃和导泻。
3、快速送医院抢救。阿托品和胆碱脂酶复活剂(如解磷定、氯磷定等)是抢救有机磷农药的特效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用阿托品,严重者可加用肾上腺素。有机氯农药中毒应用碱性液(小苏打、肥皂水)冲洗,禁用油剂导泻。
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西医治疗方法:
与轻度有机磷农药中毒相同。阿托品为治疗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首选药物,疗效极佳,能迅速控制由胆碱酯酶受抑制所引起的症状和体征,以采用常规用量0.5~1mg口服或肌注为宜,不必应用过大剂量。由于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在体内代谢迅速,胆碱酯酶活性恢复很快,肟类胆碱酯酶复能剂需要性不大;有些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如急性西维因中毒,使用肟类胆碱酯酶复能剂反会增强毒性和抑制胆碱酯酶活性,影响阿托品治疗效果,故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一般不使用肟类胆碱酯酶复能剂治疗。如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和有机磷农药混合中毒,可先用阿托品,在中毒一段时间后,可酌情适量使用胆碱酯酶复能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