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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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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北京协和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三级甲等医院,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全国疑难重症诊治指导中心,最早承担高干保健和外宾医疗任务的医院之一,也是高等医学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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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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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锦江春色来天地,玉垒浮云变古今。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成都市锦江万里桥头的华西坝,有一座闻名遐迩的医学城,她就是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追溯历史,华西医院起源于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基督教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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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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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一、历史沿革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前身是中国协和医学院第二临床学院,1953年10月,总后方勤务部卫生部决定将“中国协和医学院第二临床学院”改为“军委直属机关医院”。1954年7月,总后方勤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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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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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是复旦大学附属综合性教学医院。医院开业于1937年,是中国人创建和管理的最早的大型综合性医院之一,隶属于国立上海医学院,为纪念中国民主革命的先驱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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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通用名称】:
- 伊曲康唑
- 【药品名称】:
- 伊曲康唑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902
- 【用法用量】:
- 伊曲康唑颗粒/伊曲康唑分散片/伊曲康唑胶囊/伊曲康唑口服液: 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剂吞服,颗粒剂加水搅拌溶解均匀后口服,分散片加水分散均匀后口服,也可含于口中吮服或吞服。 1、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0.2g,每日二次,疗程为1日或每次0.2g,每日一次,疗程为3日。 2、花斑癣:每次0.2g,每日一次,疗程为7日。 3、皮肤真菌病:每次0.1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0.1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 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0.1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 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0.2g,每日一次,疗程为21日。 6、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艾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颗粒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 7、甲真菌病: (1)冲击治疗:每次0.2g,每日二次,连用一周为一个冲击疗程。对于指甲感染,推荐采用两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对于趾甲感染,推荐采用三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 (2)或者采用连续治疗:每次0.2g,每日一次,连用三个月。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因此,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2-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抗真菌疗效。 8、系统性真菌病:根据不同的感染选择不同的剂量用法: (1)曲霉病:0.2g每日一次,疗程为2-5个月,对侵袭性或播散性感染的患者增加剂量至0.2g每日二次。 (2)念珠菌病:0.1-0.2g每日一次,疗程为3周-7个月。 (3)非隐球菌性脑膜炎:0.2g每日一次,疗程为2个月-1年,维持治疗(脑膜感染者)每日一次。 (4)隐球菌性脑膜炎:0.2g每日二次,疗程为2个月-1年。 (5)组织胞浆菌病:0.2g每日一次或0.2g每日二次,疗程为8个月。 (6)孢子丝菌病:0.1g每日一次,疗程为3个月。 (7)副球孢子菌病:0.1g每日一次,疗程为6个月。 (8)着色真菌病:0.1至0.2g每日一次,疗程为6个月。 (9)芽生菌病:0.1g每日一次或0.2g每日一次,疗程为6个月。 伊曲康唑注射液: 1、用药说明:随本品一同提供带双向开关和0.2μm管内过滤器的输液延长管。必须使用包括管内过滤器在内的专用输液延长管,保证按正确方法用药。 2、用法:静脉滴注(参见说明书后附“使用介绍”)。 3、用量: (1)开始2天给予本品每日2次,以后改为每日1次。 (2)第1、2天的治疗方法:每日2次,每日1个小时静滴200mg伊曲康唑。 (3)从第3天起的治疗方法:每日1次,每次1个小时静滴200mg伊曲康唑。静脉用药超过14天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4)或遵医嘱。 4、肾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静滴伊曲康唑的数据有限。本品必需成分羟丙基-β-环糊精通过肾小球滤过作用清除。因此,肌酐清除率(CrCl)低于30ml/min的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轻度、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密切监测血清肌酐水平,如发现可疑子毒性,应考虑改用口服胶囊。 5、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伊曲康唑的数据有限,应谨慎使用本品。
- 【生产企业】:
- 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
使用说明
- 伊曲康唑的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伊曲康唑的用药指导
- 伊曲康唑颗粒/伊曲康唑分散片/伊曲康唑胶囊/伊曲康唑口服液: 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剂吞服,颗粒剂加水搅拌溶解均匀后口服,分散片加水分散均匀后口服,也可含于口中吮服或吞服。 1、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0.2g,每日二次,疗程为1日或每次0.2g,每日一次,疗程为3日。 2、花斑癣:每次0.2g,每日一次,疗程为7日。 3、皮肤真菌病:每次0.1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0.1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 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0.1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 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0.2g,每日一次,疗程为21日。 6、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艾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颗粒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 7、甲真菌病: (1)冲击治疗:每次0.2g,每日二次,连用一周为一个冲击疗程。对于指甲感染,推荐采用两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对于趾甲感染,推荐采用三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 (2)或者采用连续治疗:每次0.2g,每日一次,连用三个月。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因此,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2-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抗真菌疗效。 8、系统性真菌病:根据不同的感染选择不同的剂量用法: (1)曲霉病:0.2g每日一次,疗程为2-5个月,对侵袭性或播散性感染的患者增加剂量至0.2g每日二次。 (2)念珠菌病:0.1-0.2g每日一次,疗程为3周-7个月。 (3)非隐球菌性脑膜炎:0.2g每日一次,疗程为2个月-1年,维持治疗(脑膜感染者)每日一次。 (4)隐球菌性脑膜炎:0.2g每日二次,疗程为2个月-1年。 (5)组织胞浆菌病:0.2g每日一次或0.2g每日二次,疗程为8个月。 (6)孢子丝菌病:0.1g每日一次,疗程为3个月。 (7)副球孢子菌病:0.1g每日一次,疗程为6个月。 (8)着色真菌病:0.1至0.2g每日一次,疗程为6个月。 (9)芽生菌病:0.1g每日一次或0.2g每日一次,疗程为6个月。 伊曲康唑注射液: 1、用药说明:随本品一同提供带双向开关和0.2μm管内过滤器的输液延长管。必须使用包括管内过滤器在内的专用输液延长管,保证按正确方法用药。 2、用法:静脉滴注(参见说明书后附“使用介绍”)。 3、用量: (1)开始2天给予本品每日2次,以后改为每日1次。 (2)第1、2天的治疗方法:每日2次,每日1个小时静滴200mg伊曲康唑。 (3)从第3天起的治疗方法:每日1次,每次1个小时静滴200mg伊曲康唑。静脉用药超过14天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4)或遵医嘱。 4、肾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静滴伊曲康唑的数据有限。本品必需成分羟丙基-β-环糊精通过肾小球滤过作用清除。因此,肌酐清除率(CrCl)低于30ml/min的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轻度、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密切监测血清肌酐水平,如发现可疑子毒性,应考虑改用口服胶囊。 5、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伊曲康唑的数据有限,应谨慎使用本品。
- 伊曲康唑的副作用
- 1、禁用于已知对本品或辅料过敏者。 2、禁用于不能注射氯化钾注射液的患者。 3、辅料羟丙基-β-环糊精是通过肾小球滤过清除。因此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禁用本品。 4、禁忌与多种CYP3A4底物合用。与伊曲康唑合用导致的这些药物血药浓度的升高,可能会将疗效和不良作用增加或延长至可能发生潜在严重情况的程度。例如,其中某些药物的血浆浓度升高可导致QT间期延长及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包括发生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一种潜在的致死性心律失常。 5、除治疗危及生命或严重感染的病例外,禁用于有或曾有充血性心力衰竭(CHF0)病史的心室功能障碍的患者。除危及生命的病例,禁用于孕妇。 6、除非危机生命的病例,禁用于孕妇。 7、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直至停药后的下一个月经周期。
- 伊曲康唑的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有关伊曲康唑与其他唑类抗真菌药交叉过敏的资料有限,对其他唑类过敏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慎重。 2、心脏影响: (1)在一项健康受试者的研究中,用伊曲康唑注射液治疗,观察到有一过性无症状的左室射血分数降低,在下一次输液前消失。这一发现与口服制剂的临床相关性尚不明确伊曲康唑显示有负性肌力作用,使用本品与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报告有一定的相关性。日剂量400mg患者自发报告的心力衰竭频率高于较低日剂量患者,提示发生心力衰竭的风险可能会随使用伊曲康唑日剂量的增加而升高。 (2)伊曲康唑不应用于患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的患者,除非获益明显大于风险。评估个体获益风险应考虑病症严重程度、给药方案(例如,日剂量)以及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个体危险因素等。这些危险因素包括心脏疾病(如缺血或瓣膜病)、严重的肺部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肾功能衰竭以及其他水肿性疾病。医生应告知此类患者有关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体征和症状,并谨慎用药,且在治疗期间监测其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体征和症状。如果在治疗期间出现这些体征和症状,则应停止本品治疗。 (3)通道阻滞剂具有负性肌力作用,从而会加强伊曲康唑的这一作用。此外,伊曲康唑可抑制钙通道阻滞剂的代谢。因此,考虑到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的风险会升高,伊曲康唑和钙通道阻滞剂的合用应谨慎。 3、肝脏影响: (1)使用伊曲康唑时,非常罕见出现严重肝脏毒性(包括一些致命性的急性肝脏衰竭病例)。在这些出现严重肝脏毒性的病例中,大多数患者既往已存在肝脏疾病、接受系统性适应症治疗、有其他严重的医学状况和/或同时接受其他肝毒性药物治疗。其中也有某些患者没有明显肝脏疾病的危险因素。这些病例有些在治疗的第一个月内观察到,包括治疗的第一周内。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应该考虑进行肝功能监测。医生应指导患者及时向其报告提示肝炎的症状和体征,如厌食、恶心、呕吐、疲乏、腹痛或尿色加深。对于出现这些症状的患者,应立即停药,并进行肝功能检查。 (2)肝功能损害患者口服伊曲康唑的资料有限。该类患者使用本品时应谨慎,建议严格监测。当决定开始使用其他CYP3A4代谢的药物治疗时,建议考虑到如下因素,即在肝硬化患者单次口服剂量的伊曲康唑胶囊临床试验中,观察到伊曲康唑的消除半衰期延长现象对于肝酶升高、肝酶异常、患有活动性肝病或受到过其他药物肝毒性损害的患者,特别提醒不应使用本品,除非在严重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预期收益超过风险。建议对既往存在肝功能异常或曾受到其他药物肝毒性损害的患者,应进行肝功能监测。 4、听力丧失:接受伊曲康唑治疗的患者曾报告有短暂性或永久性听力丧失。一些病例中患者合用了禁忌合用的药物一奎尼丁。听力丧失通常在治疗停止后消失,但也会在一些患者中持续。 5、神经病变:当发生可能由本品导致的神经病变时应终止治疗。 6、交叉耐药性:对于系统性念珠菌病,如果怀疑耐氟康唑的念珠菌菌株感染,建议在开始伊曲康唑治疗。前检测菌株的药物敏感性,不可直接假设对伊曲康唑敏感。 7、互换性:不建议互换使用本品和伊曲康唑胶囊。因为当给予同等剂量的药物时,口服液的药物暴露量大于胶囊伊曲康唑口服液含有山梨醇,不应用于罕见的患有果糖不耐受遗传问题的患者。 8、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特定药物与伊曲康唑合用可能改变伊曲康唑和或合用药物的疗效或安全性。例如,伊曲康唑与CYP3A4诱导剂类药物合用可能导致伊曲康唑的血浆浓度低于治疗浓度,进而导致治疗失败。此外,伊曲康唑与某些CYP3A4底物类药物合用可导致这些药物的血浆浓度增加,进而导致发生严重和或可能危及生命的不良事件,例如QT间期延长和室性心动过速,包括发生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一种可能致命的心律失常)。关于合用药物的血浆浓度增加时可能发生的严重或危及生命不良事件的更多信息,处方医生应参阅合用药物的说明书。禁用、不推荐及慎用药物参见。 9、囊性纤维化:在囊性纤维化患者中,观察到服用稳态剂量的伊曲康唑口服液2.5mg/kg,每日2次,治疗效果存在差异。在16岁以上患者中,约有50%的患者稳态血药浓度达到250mg/ml以上,16岁以下患者未达到此血药浓度。如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考虑改用伊曲康唑注射液或其它方法治疗。 10、肾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患者口服伊曲康唑的数据有限。对于某些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伊曲康唑的暴露量可能更低,在接受胶囊制剂的此类受试者中观察到较大的受试者间变异。对该患者人群使用本品时应谨慎,根据对临床疗效的评估,可以考虑调整剂量或改用其他抗真菌药物。 11、儿童患者:本品用于儿童患者的临床资料有限。如在儿童患者中使用,应判定潜在的获益大于风险,否则不予以推荐。 12、老年患者:本品用于老年患者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只有潜在的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用于老年患者。一般情况下,老年患者的剂量选择应谨慎,考虑其肝、肾或心功能的降低,以及合并症或其他药物治疗的频率更高的情况。 13、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患者的治疗:尚无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使用本品治疗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的研究。鉴于本品的药代动力学特性,不推荐用于有直接风险发生系统性念珠菌病患者的初始治疗。 14、胃肠动力障碍患者在胃肠动力异常的患者中用于治疗重度真菌感染或作为真菌感染预防治疗时,应密切监测患者,适当时应考虑进行药物治疗监测。 15、驾驶和使用机器能力影响尚未对本品对于驾驶和使用机器能力的影响进行研究。必须考虑一定情况下在驾驶车辆或操作机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如头晕、视觉障碍和听力丧失。 16、其他: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1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妇女:本品不能用于妊娠期,除非疾病危及生命,且对母亲的潜在收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动物研究显示伊曲康唑有生殖毒性妊娠期使用本品的资料有限。据上市后用药经验,有先天畸形的病例报告,包括骨骼泌尿生殖道、心血管和眼部畸形以及染色体异常和多发性畸形。这些病例与本品的因果关系尚未建立据在妊娠期头三个月内暴露于伊曲康唑(多为短期治疗外阴阴道念珠菌病)的流行病学资料显示,与未暴露于任何己知致畸剂的对照组相比,致畸性风险未增加。在大鼠模型中发现,伊曲康唑能够透过胎盘。 (2)育龄妇女:使用本品的育龄妇女,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直至本品治疗结束后的下一个月经周期。 (3)哺乳期妇女:仅有很少量的伊曲康唑分泌到母乳中。因此应权衡本品治疗的预期收益与哺乳的潜在风险。如有疑虑,患者应停止哺乳生育力参见【药理毒理】中与伊曲康唑和羟丙基-β-环糊精相关的动物生育力资料。 18、儿童用药: (1)本品用于儿童患者的临床资料有限。如在儿童患者中使用,应判定潜在的获益大于险,否则不予以推荐。 (2)预防真菌感染:尚无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儿童患者使用的有效性数据。有限的安全性经验来自于5mg/kg/天,分两次口服的临床观察。儿童患者不良事件的发生率高于成人,如腹泻腹痛、呕吐、发热、皮疹和黏膜炎,但尚不清楚这些不良事件在多大程度上归因于本品或是化疗。 19、老年用药:本品用于老年患者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只有潜在的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用于老年患者。一般情况下,老年患者的剂量选择应谨慎,考虑其肝、肾或心功能的降低,以及合并症或其他药物治疗的频率更高的情况。 20、药物过量: (1)症状和体征般情况下,药物过量时报告的不良事件与使用伊曲康唑报告的不良事件一致。 (2)治疗当发生药物过量时,应采取支持疗法。如果认为适当,可给予活性炭伊曲康唑不能通过血液透析清除无特效解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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