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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曲康唑
伊曲康唑

伊曲康唑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伊曲康唑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3902

生产企业: 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伊曲康唑用药指导

伊曲康唑颗粒/伊曲康唑分散片/伊曲康唑胶囊/伊曲康唑口服液: 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剂吞服,颗粒剂加水搅拌溶解均匀后口服,分散片加水分散均匀后口服,也可含于口中吮服或吞服。 1、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0.2g,每日二次,疗程为1日或每次0.2g,每日一次,疗程为3日。 2、花斑癣:每次0.2g,每日一次,疗程为7日。 3、皮肤真菌病:每次0.1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0.1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 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0.1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 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0.2g,每日一次,疗程为21日。 6、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艾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颗粒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 7、甲真菌病: (1)冲击治疗:每次0.2g,每日二次,连用一周为一个冲击疗程。对于指甲感染,推荐采用两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对于趾甲感染,推荐采用三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 (2)或者采用连续治疗:每次0.2g,每日一次,连用三个月。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因此,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2-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抗真菌疗效。 8、系统性真菌病:根据不同的感染选择不同的剂量用法: (1)曲霉病:0.2g每日一次,疗程为2-5个月,对侵袭性或播散性感染的患者增加剂量至0.2g每日二次。 (2)念珠菌病:0.1-0.2g每日一次,疗程为3周-7个月。 (3)非隐球菌性脑膜炎:0.2g每日一次,疗程为2个月-1年,维持治疗(脑膜感染者)每日一次。 (4)隐球菌性脑膜炎:0.2g每日二次,疗程为2个月-1年。 (5)组织胞浆菌病:0.2g每日一次或0.2g每日二次,疗程为8个月。 (6)孢子丝菌病:0.1g每日一次,疗程为3个月。 (7)副球孢子菌病:0.1g每日一次,疗程为6个月。 (8)着色真菌病:0.1至0.2g每日一次,疗程为6个月。 (9)芽生菌病:0.1g每日一次或0.2g每日一次,疗程为6个月。 伊曲康唑注射液: 1、用药说明:随本品一同提供带双向开关和0.2μm管内过滤器的输液延长管。必须使用包括管内过滤器在内的专用输液延长管,保证按正确方法用药。 2、用法:静脉滴注(参见说明书后附“使用介绍”)。 3、用量: (1)开始2天给予本品每日2次,以后改为每日1次。 (2)第1、2天的治疗方法:每日2次,每日1个小时静滴200mg伊曲康唑。 (3)从第3天起的治疗方法:每日1次,每次1个小时静滴200mg伊曲康唑。静脉用药超过14天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4)或遵医嘱。 4、肾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静滴伊曲康唑的数据有限。本品必需成分羟丙基-β-环糊精通过肾小球滤过作用清除。因此,肌酐清除率(CrCl)低于30ml/min的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轻度、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密切监测血清肌酐水平,如发现可疑子毒性,应考虑改用口服胶囊。 5、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伊曲康唑的数据有限,应谨慎使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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