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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药:MG-K10人源化单抗注射液
适应症:哮喘
疾病:哮喘
实验分期:Ib/II期;其它其他说明:
申办方:上海麦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开展区域:
试验伤害保险:有
招募截止时间:
简要入排方案
1. 年龄在18-75岁之间(含临界值),男女均可,体重≤90kg。2. Ⅱ期:依据2021版GINA指南确诊为哮喘至少1年,且:1) 筛选前已至少连续3个月接受中-高剂量ICS治疗(丙酸氟替卡松≥250ug每天两次,或等效剂量的ICS,不超过丙酸氟替卡松2000µg/天或等效剂量)联合1种控制药物(如LABA、LTRA或缓释茶碱)。使用第三种控制药物受试者也可参加研究,但受试者必须至少连续3个月使用第三种控制药物;2) 随机前支气管舒张剂使用前的1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测定值≤正常预计值的80%;3) 筛选期和导入期哮喘控制问卷5项问题版本(ACQ-5)评分≥1.5分;4) 筛选前12个月内必须经历过至少一次重度哮喘急性发作事件。本研究中定义为:因哮喘急性发作需要接受至少3天的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需要住院治疗、急诊治疗,且需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5) 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吸入支气管扩张剂后FEV1增加≥12%,且FEV1绝对值增加≥200mL),可接受筛选前12个月内的支气管舒张试验结果。3. 受试者及伴侣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到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4. 能够理解本研究的程序和方法,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严格遵守临床研究方案完成本研究,并能独立完成研究相关问卷。
入排标准
1 年龄在18-75 岁之间(含临界值),男女均可,体重≤90kg;
2 Ib 期:依据2021 版GINA 指南确诊为哮喘至少1 年;Ⅱ期:依据2021 版GINA 指南确诊为哮喘至少1 年,且:1) 受试者筛选前已至少连续3 个月接受中-高剂量ICS治疗(丙酸氟替卡松≥250ug 每天两次,或等效剂量的ICS,不超过丙酸氟替卡松2000μg/天或等效剂量)联合1 种控制药物(如LABA、LTRA 或缓释茶碱)。使用第三种控制药物受试者也可参加研究,但受试者必须至少连续3 个月使用第三种控制药物;2) 随机前支气管舒张剂使用前的1 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测定值≤正常预计值的80%;3) 筛选期和导入期哮喘控制问卷5 项问题版本(ACQ-5)评分≥1.5 分;4) 筛选前12 个月内必须经历过至少一次重度哮喘急性发作事件。本研究中定义为:因哮喘急性发作需要接受至少3 天的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需要住院治疗、急诊治疗,且需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5) 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吸入支气管扩张剂后FEV1 增加≥12%,且FEV1 绝对值增加≥200mL),可接受筛选前12 个月内的支气管舒张试验结果。
3 受试者及伴侣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到治疗结束后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详见附录1)。
4 能够理解本研究的程序和方法,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严格遵守临床研究方案完成本研究,并能独立完成研究相关问卷。
排除标准
1 临床诊断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或其他可能损伤肺功能的肺病(如特发性肺纤维化、肺炎、气胸、肺不张、肺纤维化、支气管发育不良、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结核、有症状的慢性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
2 筛选前1 个月内,经历过重度哮喘急性发作的受试者;
3 在给药前1 个月内,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者;
4 在给药前1 个月内发生过肺部或其他部位感染且静脉使用过抗生素或抗真菌、抗病毒药物者;
5 在给药前1 个月内进行免疫球蛋白(IVIG 治疗)或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SIT)者;
6 在给药前1 个月内使用具有平喘作用的中草药(外用药除外);
7 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者,包括住院手术和日间门诊手术;
8 5 年内有恶性肿瘤的受试者(注:1)患有已经被切除且至少3 年没有复发或病灶转移性证据的宫颈原位癌受试者可参加本研究。2)患有已经完全切除且至少3 年没有复发的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癌的受试者可以参加本研究);
9 受试者存在以下任一情况:- 筛选前6 个月内接受过有相同治疗目的的生物制剂,如:类似的IL-4Rα拮抗剂,IL-5/5R 拮抗剂,抗IgE 单克隆抗体(mAb);- 筛选前3 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减毒活疫苗;- 筛选前3 年内接受过支气管热成形术;- 筛选前4 周内至随机前使用过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 筛选前3 个月或者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加了其他药物临床研究,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参加其它药物临床研究;参与并使用过本试验药物临床研究;
10 有活动性或潜在结核病的证据,或者以前曾经有活动性结核病证据而且没有接受过适当的有记录的治疗;筛选前的3 个月内/筛选期内胸部X 线(正位和侧位)检查或CT 等检查提示存在活动性结核感染;
11 既往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嗜酸性肉芽肿合并多血管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病、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等),或筛选前12周或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曾使用过生物制剂/全身性免疫抑制/调节剂(包括但不限于甲氨蝶呤、环孢素、麦考酚酸酯、他克莫司、青霉胺、柳氮磺胺吡啶、羟氯喹、硫唑嘌呤、环磷酰胺)治疗炎症性疾病;
12 筛选前半年内有寄生虫感染病史或前往寄生虫病流行地区(南美和非洲);
13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结果出现以下任何一项异常:1)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2×109/L;2)总胆红素、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3)肌酐>2×ULN 且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4)血小板计数<75×109/L;5)其他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14 筛选时12 导联心电图(ECG)异常,而且研究者或申办者认为该异常有临床意义并且可能会给受试者参与本研究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例如,Fridericia 校正QT 间期>500msec);
15 传染病筛查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梅毒螺旋体抗体中任意一项阳性者;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符合:a)如HBsAg 阳性,加测HBV DNA,测定结果≥1000IU/ml。b)如HCVAb 检测结果阳性,加测HCV RNA,测定结果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范围上限;
16 有吸毒史、药物滥用史、酗酒史者;
17 筛选前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8 哺乳期或妊娠期妇女,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妇女;
19 当前吸烟受试者或筛选访视前6 个月内戒烟受试者;既往吸烟受试者,吸烟史>10 包年=每日吸烟包数×吸烟年限);
20 导入期哮喘背景治疗药物用药依从性<80%或>120%者(II 期);
21 其他经研究者判断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情况者。
研究者信息
开展机构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庆市立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益阳市中心医院,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邯郸市中心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南阳市中心医院,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贡第一人民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淄博市中心医院,聊城市人民医院,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患者权益
交通补贴:50-200元/次 采血补贴:50-200元/次 (具体详细补助政策,以中心ICF中为准)
其他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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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性哮喘、咳嗽变异性哮喘、哮喘、小儿哮喘、心源性哮喘】布地格福吸入气雾剂
癌种:过敏性哮喘、咳嗽变异性哮喘、哮喘、小儿哮喘、心源性哮喘
试验阶段:III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