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由于应用鱼胆"清热"、"明目"、"止咳平喘",一般均为生食鱼胆后引起,个别熟食者症状较轻。引起中毒的鱼种有白继鱼、鲩(草)鱼、鲤鱼、青鱼、米子子、鲳鱼、包头鱼等,鱼的重量一般约在2~3斤以上,食用鱼胆数目自1/2~10数个不等,中毒的轻重虽有个体差异,但主要与用量多少有关。按南京中医学院编著的中药学规定,青鱼胆用量为1~2.5g,但一般大鱼胆即使半个也远远超过此量。小儿服2个,大人服8~13个可致死亡。
中毒较重的,可出现肝大、黄疸、肝区压痛、颜面浮肿,还有少尿、蛋白尿、血尿和无尿、腰痛等泌尿系统症状。严重的肝肾功能损伤可以并发急性爆发性中毒性肝炎,甚至导致肝性脑病。同时因为肾功能损伤可能发展成为急性肾功能衰竭,必要的时候需要进行透析治疗。所以本病需要动态的检测肝肾功能指标以及电解质、心肌酶谱。
起病较急,多在服鱼胆后1~3小时发病,早期主要为胃肠道症状,晚期为肝,肾功能损害,先见呕吐和腹痛,由于毒素引起上消化道粘膜病变,故呕吐较重,多者每日可达30次以上,吐出食物甚至胆汁,有时可带血,腹痛多为阵发,位在上腹部,并不太重,腹泻较轻,呈不消化便,发病后1~2天肝脏渐肿大,肝功受损,发生黄疸,毒素主要由肾排出,故易引起近球小管坏死及集合管阻塞,发生少尿,甚至尿闭,尿蛋白阳性,镜检可见红细胞及颗粒管型,严重者发生肾功能衰竭,血中非蛋白氮增高,二氧化碳结合力减低,血钾增高,血氯,钾减低,此外患者多伴发热,精神萎靡,小儿易有血压升高,重者昏迷,脱水,休克,反复惊厥,以致死亡。
尸检主要表现为胃及空肠上段粘膜水肿,出血,肝细胞混浊肿胀及变性,肾小管变性,坏死,肾乳头及肾盂出血,心,肺,脑均有水肿。
本病目前无特殊解毒药物,应重在预防,得病后采取综合治疗,治疗重点在于防治急性肾功能衰竭,早期透析治疗告诫人们应避免生食鱼胆,得病后应尽快到医院诊治
我国一些地区民间常有吞服鱼胆治疗治疗某些疾病的习惯,认为有“清热解毒”、“明目”、“止咳平喘”等功能因此,应向群众宣传鱼胆有毒的知识及危害性,不要滥吞食鱼胆治疗某些疾病
鱼胆中毒在确诊时,除依靠其临床表现外,还需借助辅助检查。患者做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检查,心电图检查,有助于明确诊断。
鱼胆中毒后在饮食方面要注意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在患者的恢复期要注意吃些细软容易消化的食物,如米粥、面汤、鸡蛋羹等。以后再逐渐恢复到正常饮食。开始也要注意饮食要清淡,少吃油腻的食物,鸡蛋、牛奶、豆制品、蔬菜、水果等可以适当食用,对于患者营养的改善和体质的恢复是有帮助的。
目前尚无特效治疗方法,主要是中毒的一般治疗及对症治疗,抢救成功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肾功能衰竭,度过危险期,等待变性、坏死的肾小管上皮细胞再生后,即可痊愈。在病的早期应洗胃,呕吐严重者应补液纠正酸中毒,但补液时应注意尿量及肾脏功能,对有肾功能衰竭的病人,应按肾衰病人补液方法严格计算液体出入量及电解质的补充。如补液量太大,常加速死亡。必要时作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以使病人度过危险期。曾有报道血液滤过治疗重症鱼胆中毒,其装置和操作均较简单,对进食鱼胆后出现肾功能衰竭病人,较早采用血滤治疗,效果甚佳。对肝功能异常病儿应给保肝治疗。此外,给予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特别是革兰阴性杆菌的感染。
1、对症治疗:催吐、洗胃、导泻、减少毒物吸收。
2、防治急性肾功能衰竭,早期透析治疗。
3、保护肝肾功能,口服或静脉注射葡萄糖、肝泰乐及大量维生素C等保肝药物。
4、重症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