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染源:家畜、家禽及鱼类为传染源。
2、传播途径:主要通过食物传播,多见于腌肉、腊肉、猪肉及制作不良的罐头食品,部分地区曾因食用豆豉、豆瓣酱、臭豆腐及不新鲜的鱼、猪肉、猪肝而发病。
3、易感性:普遍易感,不引起人与人之间传染。
神经型食物中毒重症患者抢救不及时多数死亡,死亡原因多为延髓麻痹所致呼吸衰竭,心功能不全及误吸肺炎所致继发性感染。
潜伏期12~36h,最短为2~6h,长者可达8~10天,中毒剂量愈大则潜伏期愈短,病情亦愈重。
起病突然,病初可有头痛,头昏,眩晕,乏力,恶心,呕吐(E型菌恶心呕吐重,A型菌及B型菌较轻);稍后,眼内外肌瘫痪,出现眼部症状,如视力模糊,复视,眼睑下垂,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口腔及咽部潮红,伴有咽痛,如咽肌瘫痪,则致呼吸困难,肌力低下主要见于颈部及肢体近端,由于颈肌无力,头向前倾或倾向一侧,腱反射可呈对称性减弱。
植物神经末梢先兴奋后抑制,故泪腺,汗腺及涎腺等先分泌增多而后减少,血压先正常而后升高,脉搏先慢后快,常有顽固性便泌,腹胀,尿潴留,病程中神志清楚,感觉正常,不发热,轻者5~9日内逐渐恢复,但全身乏力及眼肌瘫痪持续较久。
严格管理与检查食品,尤应注意罐头食品、火腿、腌腊食品的制作和保存食品罐头的两端若有膨隆现象,或内容物色香味改变者,应禁止出售和禁止食用,即使煮沸也不宜食用谷类及豆类亦有被肉毒杆菌污染的可能,因此禁止食用发酵或腐败的食物
在战争情况下,应慎防敌人散布肉毒毒素的气溶胶污染饮水,引起集体中毒
遇有同食者发生肉毒素中毒时,其余人员应立即给予多价精制肉毒抗毒血清预防,1000~2000u皮下注射,每周1次,共3次经常食用罐头者,可考虑注射肉毒杆菌类毒素
一、动物试验
1、取早期血清注入小白鼠(或豚鼠,小猫)腹腔,每鼠1毫升,对照组分别加用A,B,E,F型抗毒素,如有肉毒毒素,则小白鼠出现呼吸困难及蜂腰和失声,但加用同型抗毒素者无症状。
2、取可疑食物生理盐水浸出滤液,用上述方法注入小白鼠腹腔,观察结果,另外以经100℃加热20分钟灭毒的浸出滤液为对照。
3、禽类眼睑注射法,将标本液0.1~0.5毫升注射于鸡,麻雀或鸽子等一侧下眼睑皮下,另侧注射稀释用液作对照,如眼睑闭合,可判定标本中含有肉毒毒素。
二、间接血凝试验
用肉素抗毒素致敏的红细胞来检查可疑食物浸出液有无毒素,特异性及敏感度都很高。
本病患者应该注意清淡饮食,治疗期间应遵循医嘱进行进食,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不要进食可能会导致中毒的食物。
1、抗毒素治疗:多价肉毒素(A、B、E型)对本病有特效,必须及早应用。
2、对症治疗:患者应严格卧床休息,并予适当镇静剂,以避免瘫痪加重。患者于食后4h内可用5%碳酸氢钠或1:4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及灌肠,以破坏胃肠内尚未吸收的毒素。
3、化学疗法。